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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幼童“踩尿摔倒身亡”一年后 第三方鉴定:符合虐待和家暴致死

时间:2019-07-25

小子琳出事前活泼可爱。 受访者供图

▲小子琳此前大腿骨折,最新法医学鉴定认为,这处伤不符合自然的意外原因导致。

2018年8月1日,广西南宁女童邓子琳因“特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不治身亡,年仅1岁零8个月。孩子妈邓丽红说,孩子出事时,是其父亲与“婚内出轨的女友”在照料,他们说孩子是踩在自己的尿上滑倒摔伤的。但她对孩子的死因心存疑惑,可由于没有确凿证据,警方没有立案。事发将近一年后,2019年7月22日,一份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显示:孩子所受的伤“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邓丽红据此再一次向警方提交了立案审查请求。

紫牛新闻记者 杨志敏 见习记者 周碧莹

蹊跷的幼童之死

两岁幼女重型颅脑损伤

不治身亡

2018年7月30日19时30分,28岁的邓丽红在外打工,突然接到了丈夫邓某打来的电话:她的小女儿子琳生命垂危,正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

8月1日早上,在医院期盼奇迹发生的邓丽红被医生告知:小子琳因特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邓丽红不敢相信,也不能接受——就在十几天之前她才见过子琳,女儿还跟她撒娇,“怎么说没就没了呢?”

邓丽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抢救子琳的医生也对孩子的死感到蹊跷,当时就建议邓丽红和她的姐姐报警。邓丽红说,接警的是南宁市公安局福建园派出所唐警官,唐警官劝邓丽红到社会法医鉴定机构进行尸检。

邓丽红咬牙做出了送子琳进行尸检的决定,“我舍不得,但是不能让我的孩子死得不明不白。”

2018年8月24日,广西金桂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发现,子琳的左右额、额前、后枕部等有多处钝性损伤,鉴定意见为“符合颅脑损伤出血致死”。同时,子琳的遗体上还有40多处针孔、针尖样出血点和类似针孔状出血点,其中多处为陈旧伤,损伤广泛密集,应是人为所致。

孩子到底遭遇了什么?邓丽红愈发坚定地要为孩子讨一个公道。

事发时丈夫和“小三”照料孩子

宝宝此前就曾大腿骨折

邓丽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她和邓某于2012年结婚,2016年邓丽红怀上了二女儿邓子琳。怀胎五月时,她发现邓某出轨了,对方名叫陆某。

邓丽红曾试图挽留邓某,邓某也同意用半年的时间摆脱出轨女友,重回家庭。然而半年过后,邓某不但没有实现诺言,反而变本加厉。邓丽红发现,其丈夫邓某与陆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邓某当时就已计划好了与邓丽红离婚。

2016年11月1日,邓子琳呱呱坠地。由于邓某常不回家,邓丽红独自照顾两个孩子。2017年5月,邓某早已跟陆某离去,对孩子不管不问。没有经济来源的邓丽红无奈外出打工,两个孩子由爷爷奶奶照顾。

2018年3月,小子琳的奶奶有事出门,让邓某带孩子,邓某又把孩子交给陆某照看。结果,3月29日,小子琳大腿骨折。邓丽红是从邻居处得到这一消息的,她急着去医院看女儿,邓某却不告诉她女儿在哪家医院。更令邓丽红气愤的是,子琳骨折期间,陆某曾打电话给她。电话里,没有陆某的声音,只有邓丽红大女儿长达30分钟的哭声。这样的情形发生了两次,而第二次陆某来电话时,定下神来的邓丽红录了音。

小子琳出院之后,邓丽红把大女儿带到了娘家照顾,小子琳则由孩子奶奶照顾。“当时离开时,我再三叮嘱奶奶好好照看,不要把孩子交给别人。”

邓丽红的嘱咐并没起效。孩子出事前,奶奶突然要走亲戚,没和在外打工的邓丽红联系,却打电话给了陆某,让她照顾子琳。

  不予立案

母亲对死因存疑,但警方检方认为证据不足

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孩子两次摔倒,一次骨折,最终殒命。在这样的背景下,面对女儿蹊跷的死亡,邓丽红对邓某和陆某产生了怀疑。

7月30日,悲剧发生。根据邓某和陆某对警方的说法,小子琳是在陆某家的客厅里踩到自己的尿上,摔倒致死的。而邓丽红记得,之前邓某一直声称孩子是在浴室里摔的。

当邓丽红赶到医院时,陆某早已回家,而邓某也在半小时之后“回去睡觉”了。邓丽红悲愤交加:“孩子都这样了,你还睡得着?”第二天,在实施抢救的医生的提醒下,邓丽红意识到孩子“摔倒”一说可能有蹊跷,立即报了警。经济状况困窘的邓丽红还拿出了大概15000元的鉴定费用,请专家给子琳进行了尸检,这才有了前文提到的那份报告。但是这份报告并没有明确说明孩子的死亡是意外还是被害,当地警方和检方都认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

2018年11月9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对该事件做了说明。通报称:近期,网上出现关于“孩子在丈夫和‘小三’的南宁出租屋内不幸身亡,妻子质疑死因”的帖文,引起广大网友高度关注。江南分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事件调查工作。根据前期勘验调查和司法鉴定报告,死者邓某琳系摔伤引起颅脑损伤出血致死。经初查,其身上出现针眼、淤青等痕迹系当时抢救和前期治疗腿部骨折时遗留的痕迹,暂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通报同时表示,决定组织专班展开新的调查,并请知情人士提供相关线索。

紫牛新闻记者几次联系邓某试图听取他的说法,但邓某都称自己很忙,随即挂断电话。而陆某的手机则一直处于忙音状态。

今年6月10日法院对邓丽红提出的和邓某离婚案作出判决,大女儿的抚养权判给了邓丽红。

新鉴定意见

孩子两处重伤“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

供职于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万淼焱律师为邓丽红提供免费法律帮助。今年7月3日,万淼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对邓子琳死亡一案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论证。7月18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独立第三方专业意见。意见中称,经分析论证,认为邓子琳的右大腿骨折和颅脑损伤,均不符合自然的意外原因导致,符合虐待和家庭暴力所致。此外,邓子琳于12时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有了呼吸和心率,其肺炎和颅脑损伤应有相当长的时间,与邓某陈述的“约11时30分不慎在家摔倒,致伤头部”的表述也明显不符。审查论证人为胡志强和庄洪胜。

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于2013年经北京市工商管理局丰台分局登记正式批准成立,提供各门类司法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邓子琳死亡一案的审查论证人之一胡志强,从事法医鉴定工作30多年,曾在“湖南黄静死亡案”“黑龙江代义死亡案”“福建念斌投毒案”“河北聂树斌杀人案”等案件中担任鉴定或论证专家。庄洪胜从事法医鉴定工作40余年,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科学技术研究所主任法医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专家库主任法医师。

7月22日,邓丽红前往负责案件的南宁市福建园派出所,提交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原件,申请对女儿的死亡进行立案调查。

邓丽红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派出所方面表示,意见书要给法医看过才能给答复。

第三方观点

“鹏鹏被继母虐待案”律师:建议警方立案侦查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的邓学平律师,曾代理过引发公众关注的陕西渭南“鹏鹏被继母虐待案”。邓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这起事件他也看过相关报道,他认为该事件和鹏鹏案虽然都是涉及虐童,但是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鹏鹏案的证据是相当充分的。本起事件当事人邓丽红女士要求警方立案的证据并不够充分,当地警方和检方起初没有立案也是有理由的。

但对于这起事件,举证责任不在当事人,警方不能要求当事人拿出证据再立案,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侦查权力和职责都在警方,当事人只要提供相关线索和力所能及的证据就可以了。

对于“北京云智”的书证审查意见书,邓律师表示,他没有具体研究过这份意见书,假设这份专家意见是可信的,那么鉴于去世女童家属巨大的疑惑和探求事件真相的强烈愿望,鉴于社会对这起事件的高度关注,他建议当地警方出于谨慎考虑,应当立案侦查,并且委托北京或上海更大更权威的鉴定机构,对女童死因进行鉴定,以解除女童家属心中的疑惑,也对社会关注的事件给予尽职尽责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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