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25日讯(通讯员 鼓公宣 陈益朗 见习记者 张芊茜)7月23日深夜10时,宝塔桥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王先生报警,王先生告诉民警由于家中房屋拆迁,他暂住在朋友李某家中。23日晚李某喝了不少酒,在多次要求自己陪喝被拒后,李某拿出一把枪指着自己的头部,并扬言“杀过人”。无奈之下,王先生只能假意坐下,乘着对方不注意迅速冲出房间并报了警。
据悉,当晚王先生告诉记者:“李某晚上硬要喝酒,喝到晚上10点多,我说我要睡觉了,明天7点要上班的,我住你家不能天天陪你喝酒。他不肯,并叫我不要住这里,我也同意了,让他把钱退给我,没想到他就打电话喊人来打我,然后就拿出一把手枪,我吓得赶紧跑出来了。”由于该警情初步判定为涉枪案件,鼓楼警方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出警调查。
几分钟后,宝塔桥派出所民警会同龙虎大队特警赶到了案发现场。通过前期侦查,民警发现案发地的房门虚掩,一名醉酒状男子正坐在客厅的沙发上。为防止嫌疑人看到警察后情绪激动做出过激行为,身着便装的民警找了个借口先行进入房间,与嫌疑人简单攀谈了几句后,找准时机迅速控制住对方双手,并与冲进来的特警队员一起将其制服。随后,民警从嫌疑人腰部搜出了一把黑色的枪状物,初步鉴定,这是一把枪状的电棍。
据了解,电棍是李某10年前购买的,虽然早已损坏无法使用,但由于外形逼真,一直舍不得扔掉。当晚,李某在家自饮自酌喝了不少酒,恰逢租客王先生下班回家,于是想找他对饮几杯说说话,哪知三番五次的邀请都被王先生拒绝,李某一时气不过,便拿出了电棍顶在了王先生的额头。之前李某“杀过人”的说法,也是酒后胡言。
李某在酒后做出的疯狂举动,有可能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目前,李某一事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虽然不是枪支不具有杀伤力,但是拿枪指着别人头,并且言语恐吓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切勿当成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