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施惠宇 记者 马道军)昨天,我市出台《关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试点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我市今年将建成100个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下简称“综合护理中心”)。
记者了解到,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已建成120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下简称“服务中心”),但有的过于零散、专业服务水平不高。“综合护理中心”的建设标准高于“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软硬件提档升级达到一定标准后,也可申报“综合护理中心”。“综合护理中心”不仅要符合民政部门的要求,还需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准入许可。另外,在设施设备方面,应当配置健康体检设备、爬楼机、智能护理床、无障碍汽车、上门助浴设备等具有先进科技含量的老年产品。
按照计划,从即日起,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街道(镇)向本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则上同一个街镇不超过3个,不同的“综合护理中心”至少间隔2公里以上。申报后,经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审核,“综合护理中心”可享受相应财政补贴,按照达到规定的3A级、4A级、5A级标准,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并按照实际购置费的40%补贴老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