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一条信息甩到微信群里,就又得工作了。你实现“下班自由”了吗?8月5日,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1-7月,南京市本级涉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案件有257件,其中与加班有关的约占3/4。提醒下班后还要接受微信上工作安排的小伙伴,不要忘记走加班申请程序,要加班费哦。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徐苏宁 于露
网友亲历
晚上8点多,领导发来微信布置任务
“周日,领导在微信群里安排工作,艾特了我。又不是啥要紧的工作,周一安排也来得及啊。原谅我的觉悟不高,这下周末心里还要想着工作,太难过了。工作日又不是没有好好工作,下班后或者周末只想好好享受私人时间。”近日,“下班后要不要谈工作”上了热搜。
下班后领导在微信上布置工作,你会怎么处理?在南京一家企业工作的翟先生谈起下班后工作,已经很有经验。
“有一次,我在陪老婆逛街,那会已经是晚上8点多,接到领导的微信。领导要参加一个荣誉评选,要交材料,第二天一早就要。”翟先生没办法,当时就回家工作。 “好在老婆比较理解,没有怪我。”翟先生说,那天晚上他写了一份业绩总结、一份获奖情况介绍,一直写到夜里1点,后来就换来领导一句“你辛苦了”。翟先生说,这种被迫加班的事时不时就会有一次,“加班费是从来没见过。”
也有人表示,遇到领导在微信上临时安排工作会先回复“好的”,“除非是特别重要的事,一般小事先会回一个‘好的’,第二天上班了再说。”
律师说法
在家加班也是加班,员工有举证责任
网友关注的热点之一,就是下班后面对这种“工作微信”,工作了能不能主张加班费?据江苏中虑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樾莉介绍,在家加班也算加班,“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万樾莉称,“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通常理解为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上班地点。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劳动者接受单位安排在家加班的,也应作为加班处理。“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监察部门
领导不提加班费,员工有权拒绝加班
来自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南京市本级涉及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案件有257件,其中与加班有关的约占3/4。
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案件审理科科长金浩建议,员工加班要保留好证据。“遇到领导在微信上布置工作,导致劳动者临时加班的,劳动者不妨多问一句,加班申请程序怎么走,第二天能不能申请补签加班申请单,留下证据。如果领导避而不谈,劳动者有权拒绝。”据金浩介绍,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能落实到书面上的约定,不要口头约定。”金浩表示,与劳动者保留证据相比,最重要的还是企业应该依法完善考勤和加班制度。“包括制定好加班申请和审批流程,让加班考勤制度合情又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