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13日讯(通讯员 蔡磊 记者 张羽馨)“感谢法官为我主持公道,让我及时得到了应有的赔偿,我也更有信心面对以后的生活了!”近日,张女士在昆山法院执行局向法官道出肺腑之言。
据介绍,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发现申请执行人昆山某昕电机公司在该院同时也是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被告,在与审理法官沟通后,发现两案的被执行人以及原告均是张女士,为减轻各方当事人诉累,遂决定“并案”处理。
张女士系某昕电机公司的员工,2018年的一个工作日,其在上班打卡后返回宿舍拿劳动工具的途中,从宿舍楼坠落受伤。公司先期垫付了部分费用。张女士的丈夫出具了收条、借据,写明“今向昆山某昕电机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合计57万余元用于张女士看病预付医药费,此笔欠款将在昆山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款到账后立即归还或者在2018年7月24日前归还”。庭审中,双方确认,被告张女士已在社保中心得到报销33万元,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由于张女士未按约定归还公司垫款,公司将其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张女士应及时归还公司先期垫付的费用,案件很快进入了执行程序,张女士成了被执行人。
与此同时,张女士认为公司虽然垫付了57万余元,但仍不足以支撑后续的相关费用,加上工伤申报迟迟未批下来,遂起诉要求公司按工伤待遇进行相应赔偿,这下张女士又成了原告。虽然两个案件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但因为执行与审理之间存在着各种关联,通过调解应该是解决双方争端最佳的选择。审执两位法官大量细致耐心地释法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和解协议。张女士获得了公司先期垫付的57万余元、社保报销的33万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1.5万元,总额91.5万余元的损害赔偿,公司的相关权益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双方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