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9日讯(记者张毕荣)昨日,记者从苏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大病医疗负担,苏州市人社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草案)》,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大病保险适用人群由原先只针对特困人员,扩展到参加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大病保险将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转、财政安排、个人缴费等方式综合筹资,预计2018年市本级筹资标准为每人110元。在起付和补偿标准方面,根据草案,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补偿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区间按比例补偿。对超过20万元的,最高可补偿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