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弹”就是通常所说的电子烟烟嘴,是装在电子烟雾化器上面的必要零件。“烟弹”由烟油存储体、烟嘴帽组成。“烟弹”里面存储了一定量的烟油,当电子烟工作时,“烟弹”里面的烟油在雾化器的作用下雾化成气体,从而形成和真烟燃烧一样的烟雾。
今年3月,经过近9个月的缜密侦查,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联合多地警方,摧毁了一个横跨北京、山东、辽宁等多省市涉嫌非法销售“烟弹”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12名,缴获“烟弹”近千盒,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2018年7月,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接到线索举报,称辖区一女子毛某长期从事“烟弹”销售。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毛某不只是单纯的销售,其背后还隐藏着一张“烟弹”走私、售卖网络。
据悉,毛某今年20岁出头,此前经常帮助朋友从国外代购化妆品。通过网络平台,毛某不仅兜售一些常规商品,还会根据客户需要代购指定商品。2017年开始,毛某在从境外“上货”过程中,得知“烟弹”在国外销售火爆,据称还可替代香烟,起到戒烟的效果,最重要的是利润十分可观。于是毛某撤换了自己大部分的代购商品,开始专门售卖“烟弹”。可在代购的过程中,毛某很快发现,代购“烟弹”的钱并不好挣。因为在境外,凭护照每人每次最多只能购买2条,即共计20盒“烟弹”,这远远满足不了客户们的需求。但高额的利润令毛某不甘心就这么放弃,在一次和同行的交流中,毛某结识了“有路子”的吴某。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常住在北京的吴某并非单纯的海外代购,而是一个“批发商”。吴某利用出境旅游的机会,请求同行的游客帮忙购买“烟弹”并带回国内,进而实现囤货的目的。而全国各地的“代购”则是吴某的下线“零售商”。通过多方取证、实地走访,在北京、山东、辽宁等地警方的通力协作下,南京栖霞警方最终将包括毛某、吴某在内的12名嫌疑人一举抓获,摧毁了一张跨省非法走私、售卖“烟弹”网络。
如今,身陷囹圄的毛某懊悔不已。毛某告诉民警,自己也知道这不是一件好事,可是觉得“烟弹”可能算不上烟草,所以在利益的诱惑下决定铤而走险。栖霞公安分局民警告诉记者:“虽然在造型上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事实上,‘烟弹’也是烟草。‘烟弹’其实就是烟丝打成浆后进行包装的烟草产品,其主要成分就是烟叶。网络上流传的‘抽烟弹能戒烟’,是一种商业噱头,并且,由于目前在国内取得合法销售资格的‘烟弹’种类有限,一些品牌的‘烟弹’并不在国家授权销售范围内,其成分不详,对于吸食者和被动吸食人群存在极大的健康隐患。”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由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烟草的经营和销售。 据了解,2017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也曾制定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卷烟产品鉴别检验工作的通知》,将市面上出现的IQOS、GLO、Ploom、REVO等四种类型的新型卷烟产品纳入卷烟鉴别检验目录,并确定Marl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等IQOS“烟弹”的主要成分与烟叶一致,应属于烟草制品。所以,在我国销售“烟弹”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栖霞分局表示:“目前市面上出现的Marlboro(万宝路)、PARLIAMENT(百乐门)、HEETS等品牌的‘烟弹’尚未通过合法进口渠道引入国内进行销售,其销售属于非法走私入境。”
目前,毛某、吴某等12名涉案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讯员 宁公宣 实习生 黄杨 记者 王业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