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公诉的一起特大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日前在崇川区法院宣判,黄某等7名被告因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崇川检察院查明,该案涉及的犯罪团伙共有汤某等7人,多为安徽人。他们长期在南通端平桥菜市场从事牛肉销售,生意不错。2014年5月,汤某在南通市区租了一间仓库,用作共同宰杀肉牛的屠宰点,宰杀后的牛肉分别销售。
牛肉价格贵,一般老百姓买不了多少。汤某等人为提升销量,便在牛肉上动起了歪脑筋。2015年5月,汤某等人安排屠宰工人每天下午、次日凌晨两个时段向活牛胃部插管灌水,增加牛肉重量。为防止注入牛肉中的水分流失,他们在二次注水时添加生粉。这些注过水的牛肉因价格相对便宜,只要20多元1斤,吸引众多顾客,包括一些火锅店和酒店。
去年4月,南通警方发现了这起销售注水牛肉案,遂立案侦查,将汤某等人抓获,查获尚未宰杀的活牛9头,用于注水的水管、水泵等物品,并查获已宰杀注水的肉牛3头。经鉴定,3头已宰杀的肉牛中,有2头含水量超过国家标准,另一头含水量处于临界值。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至2016年4月,汤某等7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共近60吨,销售金额累计270多万元。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在产品中掺假、掺杂,使产品降低使用性能,且销售数额特别巨大,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至于注水牛肉有没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并不影响本罪的定性。
崇川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注水牛肉食用后最明显的感觉是肉质不好,口感差,潜在危害是易造成病原微生物的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公诉部门反复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等关键法律问题进行讨论,最后形成统一意见。
通讯员葛明亮吴云龙 交汇点记者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