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20日讯 20日上午,宿迁中院在沭阳开庭审理了建市以来审判的最大数量的毒品案,因所涉毒品数量高达22.6千克,4名被告中有2人一审被判死刑,2人被判无期徒刑。
据介绍,邬某某、徐某某、江某某、孟某某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是宿迁建市以来审判的最大数量的毒品案件,涉案的毒品数量达到22.6千克,涉案毒品均来源于广东省惠东县。涉案的4名被告人中,一人是广东省惠东县人,其余三人均是沭阳县人。
法院查明,邬某某将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系毒品种类之一)贩卖给徐某某,徐某某又将冰毒贩卖给江某某、孟某某等人,江某某、孟某某居间介绍贩卖冰毒或者对冰毒再进行分销。邬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共计22.6千克;徐某某贩卖、运输毒品共计22余千克;江某某贩卖毒品1070克;孟某某贩卖毒品313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的4名被告人,邬某某、徐某某的涉毒数量达到22余千克,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二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悔罪,反映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当予以严惩,故依法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江某某、孟某某涉案的毒品数量也均达到了判处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故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徐明泽 高峰 通讯员 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