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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9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9-08-30

8月27日,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泰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9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泰州实施的一项新的社会保险险种,相对传统“五险一金”而言,被称为“第六险”。该险种主要覆盖两类人群,分别是市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它对长期重度失能参保人员来说将是一个福音,参保人员最高可享受到每月2400元的照护资金补助和专业机构提供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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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韩金虎透露,今后,泰州市区重度失能老人可以到三类照护机构享受照护服务,这三类机构分别是:定点护理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养老(托养)机构,如养老院、残疾人康复护理院等;居家上门照护机构,如专业养老服务公司等。

那么该保险个人究竟每年缴费多少?根据规定,该险种在筹资渠道上主要采取个人缴纳、医保统筹基金划拨、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四种方式。筹资标准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失能人员护理需求、照护机构服务成本以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运行等因素,2019年筹资标准确定为30元/人,其中个人免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拨15元/人,财政补助15元/人。2020年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80元/年,其中个人缴纳20元/年,医保统筹基金划拨30元/年,财政补助30元/年。

根据方案,参保人员可享受5种照护方式,照护服务项目共有28项。其中,基本生活照料包括洗发、手足清洁、助浴等服务,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涵盖灌肠、导尿、压疮护理等内容,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需要选择不同的照护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所需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是选择入住定点护理机构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8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护理机构。

二是选择入住定点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6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给养老服务机构。

三是选择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在规定的服务项目及标准范围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1200元/人月的标准支付给定点照护机构。

四是选择居家接受亲情照护服务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亲情照护服务补助。

五是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无论失能人员选择哪种服务方式,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统一按照20元/人天的标准支付照护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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