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11岁男孩小王在小区小广场上与小伙伴踢足球时,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载着一名女子路过小广场。不巧的是,小王踢出的足球刚好砸在该女子胳膊上,骑车男子将电动车停好后,不由分说,对着小王就是一脚,将他踹出三四米后,骑车带着女子径直离开。
3日上午,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区分局发布通报称,9月1日14时许,王某(男,11岁,淮安区人)等男孩在该区文景城小区一期空地上踢足球时,王某不慎将足球踢到一路过的坐电动车女子身上(经检查无损伤),与该女子同行驾驶电动车男子见状将电动车停下,对王某踹了一脚,后该男子驾驶电动车载着女子离开。王某经医院检查无损伤。1日15时18分,接王某报警后,淮安区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全力查找涉案男子。2日晚,嫌疑人倪某吉(男,23岁,淮安区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男孩及其家长表示歉意。目前,经公安机关调查,依法对倪某吉予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通讯员 方向东 记者 朱鼎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