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许诺给你一笔报酬,条件是帮其用别人的身份办理银行卡,你会答应吗?
最近,昆山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曝光了一种新的骗局。有人被“遥控指挥”,心怀侥幸地按对方要求冒名办理了银行卡,但他并没有得到报酬,等来的却是拘役3个月的刑事处罚。
2017年4月初,杨某深夜在上网的时候,从网页右下角跳出一则广告,上面写着“收银行卡”。好奇之下,他点击进去发现了一个QQ号码,便添加了对方为好友询问如何“收卡”。
对方称每张银行卡可给予200元的报酬,可以用自己的或对方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办卡。聊完这些,杨某也没太在意,就没有再继续聊下去。但接下来的几天,对方一直用QQ联系他,几番试探过后,利益驱使下的杨某同意并让对方邮寄一个身份证给自己。
很快,杨某就收到了两张身份证和两张电话卡,对方表示银行卡是用来“做网络公司的”。
4月7日,杨某前往对方指定的昆山某银行,并将收到的一张电话卡装到自己的手机里,使用第一张身份证在自助柜员机上办理业务。但是柜员机显示人证不一致,无法办卡。
见此情景,杨某赶紧离开银行并扔掉了这张身份证。不甘心的他在外徘徊两小时后,回到这家银行使用了另一张“张某”的身份证尝试,这次竟成功办理了借记卡并开通了网银。在确认单上,杨峰签下了“张某”的名字。
随后,杨某又在附近的另一家银行如法炮制,通过柜台办理了借记卡。
办完两张银行卡后,杨某便与对方联系,寄去了张某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使用的手机卡以及办成的银行卡、网银U盾等物品,并等待对方付款。可不成想,对方收到快递后,杨某再也打不通他的电话,QQ也被拉黑。
一分钱都没拿到的杨某,等来的却是警方的拘传。在派出所,杨某开始否认冒名办卡的事实,可面对警方出具的办卡时的监控视频资料,他再也无法掩盖其违法行为。
后来,杨某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昆山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杨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
最终,法院对杨某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表示,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还有可能为电信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如果为了一点诱惑铤而走险,那么到头来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讯员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