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夏向紫牛新闻记者讲述事件经过。
正值开学季,许多学生都踏上了去往学校的列车。8月31日,大学生小夏坐上了从温岭开往厦门的动车。动车出发前,他帮助身旁的董女士将行李箱放置在了头顶上方的行李架上。然而,动车开出后不久,这个行李箱意外滑落,将这位女士砸晕。事发后小夏将身上所有的钱拿出来,为董女士垫付了救护车费用和医药费。只是让小夏没有想到的是,铁路工作人员认为,董女士受伤是小夏造成的,所以应该他负责。对此,小夏和董女士都不同意。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以往一些类似案例和法律专家的意见,乘客在列车上被行李砸伤,铁路部门应负有责任。紫牛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铁路部门,想了解是否还有其他原因,但没有得到回复。紫牛新闻记者宋世锋 紫牛新闻见习记者 周碧莹
事件突发
帮忙放置的行李意外掉落,砸晕女乘客
小夏是厦门一所大学的大三学生,9月1日学校开学。8月31日,小夏登上了D2283次动车,从温岭奔赴厦门。
和小夏差不多同时间上车的董女士,因为行李箱有点重,便拜托小夏帮个忙,将她的行李箱放在上方的置物架上。小夏帮董女士放好行李箱后,就闭上眼睛休息。
令小夏和董女士都没想到的是,动车发车20分钟左右,这个行李箱突然掉了下来,正好砸在董女士头上。“当时就觉得特别痛,然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董女士被自己从天而降的箱子一下子砸晕了。
正在闭目养神的小夏听到了动静,他呼喊身边的董女士,但董女士始终没有反应。于是,小夏找来了乘务员。乘务员了解情况后,一边通过广播紧急寻找医生,一边让小夏在纸上详细地写下事件经过,登记下小夏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小夏说列车员还暂扣了他的车票和身份证。
“(箱子砸到人以后)列车员把我拉到一边,再三问我,是不是他们检查完以后我才把箱子放上去的。”小夏回忆事发后的场景时说,“我没注意他们什么时候检查的,我上车后就闭上眼睛休息了。我就告诉他,先不要说这个事情,救人要紧。”
事后,小夏也多次接到铁路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反复追问他是否是在车开以后才放置行李的。“我确实是在车开之前放的,周围的乘客和受伤的女士都可以作证。”小夏说。
董女士向紫牛新闻记者表示,她和小夏都从温岭站上车,因她的行李箱有点沉,便拜托坐在旁边的小夏帮忙放到上面的行李架上。行李箱放好落座后不久,动车才开动。“我记得很清楚,后来有一个列车员来检查行李摆放情况,列车员从过道走过去,还把我对面那侧的一件行李往里推了推。”
坐在附近的刘先生向紫牛新闻记者证实了事发时的情况。刘先生说,他记得确实是小夏帮助董女士把箱子放在置物架上以后,列车才启动的。
箱子砸到人后,乘务员寻找医生未果,其他旅客便建议在列车停靠的下一站,将伤者送到医院。
大学生协助救人,拿出所有钱垫付医疗费
列车行驶至温州南站时,列车工作人员让小夏下车协助处理这一事件,和当地的一位工作人员一道,将董女士送往医院救治。
温州南站的工作人员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董女士送往当地的医院。据小夏回忆,当时到了医院后,和他一道过去的工作人员称身上没带钱,提出让小夏垫付200元救护车费和1000元诊疗费。
“当时我就感觉受伤的那个女士情况挺严重的,没有意识了,救人要紧,我就交了钱。”小夏告诉紫牛新闻记者。
1200元钱看似不多,却是他当时所有的钱了。小夏并非浙江人,家庭并不富裕,不愿意给家庭增添负担的他暑期没有休假,而是选择了在温岭打工,希望能挣点生活费。但暑期工的工资要到20日左右才能拿到手。小夏的爸爸给他转了1300元钱,供他开学后使用。“我上火车前买了点东西,花了差不多100元钱,所以当时只剩1200元了。”
小夏说,这1200元对他而言,是一笔挺大的数目,是他自己的“全部家当”。
下车时,小夏曾询问铁路的工作人员,自己之后怎么去厦门?工作人员答复他,会安排他坐火车,不需要再次购买车票。但在医院基本处理好之后,当天没有车次了,小夏只能在第二天才能去厦门。这就意味着,小夏必须在温州过一晚。
“我所有的钱都拿来垫付医疗费了,哪里有钱在外面住呢?”小夏看着自己账户里空空的余额,犯了愁。他说,铁路工作人员没办法解决他的住宿问题,而小夏在温州也没有一个认识的人。
一筹莫展之时,小夏只好找到醒来不久的董女士。董女士得知小夏还没有吃饭,便请小夏吃了一碗面,并给他订了一间房。
铁路部门把大学生当作责任人,伤者:孩子是乐于助人
据小夏回忆,下车前,乘务员让他协助处理这一事件,他没想太多就答应了;到了医院,乘务员让他垫付医疗费,他也没有犹豫。但他不能接受的是,铁路部门把他当作了责任人。
小夏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董女士的朋友到医院后,报了警。警方联系了铁路部门的一个主任,该主任和董女士的朋友通了话。但警方并没有给小夏做笔录,也没有提供报警回执。“受伤女士的朋友来到医院后,协商如何处理这件事,我听见铁路部门的一个领导称我为‘砸伤人的那个小伙子’,并让人家的朋友看着我,看紧我就没事。”小夏告诉紫牛新闻记者,他的身份证和车票一直都被扣着,直到晚上7点多钟才拿回来。
“那1200元钱是我开学后的生活费,我是一个学生,也没有收入。”小夏回忆,他将董女士的病历、缴费单等交给铁路部门工作人员时,曾打听过自己能够报销多少钱。“那个工作人员问我,有没有买保险。他说曾经有人买保险,伤了以后,花了800多元,报了400多元。我和受伤的女士都没买保险,也不知道最后能报多少。”小夏称,工作人员并未告诉他何时能够报销下来,在他追问下,对方才回答他至少一周才能有答复。
董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我心里还是挺感谢那个孩子的,他是热心助人,帮我放行李箱,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应该让他承担责任。”
董女士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她目前已回到了老家四川,在家乡的医院里接受治疗。后续治疗的费用,都由她自己承担。如复查也没问题,她不会追究任何人的责任。“铁路工作人员跟我说,那孩子垫付的钱会给他报销一部分,但没说什么时候报销、报销多少。后续治疗的费用我自己交,孩子是乐于助人,孩子的善意应该得到善待,这样大家才愿意去做好事。希望铁路部门早点解决这件事情,帮孩子报销费用。”
类似案例
乘客列车上被行李砸伤多起案例判铁路方面担责
乘客在列车上被行李砸伤的事件并不罕见。2014年2月26日,洛阳偃师的张大妈乘坐火车时被行李架上滚落的行李砸伤。张大妈回家后,一直卧病在床,了解到砸伤她行李的主人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没经济来源,张大妈决定起诉郑州铁路局,要求对方承担她后续的治疗费用。经法院调解,郑州铁路局赔偿张大妈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32000元。此案主审法官解释说,铁路运输部门未能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违反合同法,理应对旅客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2015年4月8日,杨某乘坐三亚到海口的动车,被一位乘客胡某放置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掉下砸晕。事后杨某将海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三亚市中级法院认为,高铁公司与杨某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负有将旅客杨某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杨某在途中被动车行李架上掉下的行李砸伤。可见,承运人高铁公司未尽到安全运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客运合同义务,而且未能举证证明损害是杨某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杨某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等法定免除责任情形。因此,其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17年1月6日,三亚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海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向原告杨某支付医疗费和误工费3800余元。
对话法律博主>>>
大学生帮放行李不应担责
对于大学生小夏遇到的这件事,知名法律博主“逻格斯logics”告诉紫牛新闻记者说,只要小夏不是故意的,在这件事中便没有责任。他没收取费用,出于好心义务帮忙放置行李,属于“好意施惠”行为。“逻格斯logics”认为铁路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从侵权法的角度,铁路公司属于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从合同法角度,铁路公司负有安全送达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9月1日,小夏在新浪微博上将这件事发了出来,迅速引起网友们的关注,转发量将近6000,点赞量突破2万。
紫牛新闻记者通过小夏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曾经与他沟通处理该事件的铁路工作人员,但是电话被对方挂断,发短信询问也未得到回复。紫牛新闻记者拨打12306寻求人工服务,工作人员称相关问题需要其宣传部门来回答,但是未向记者提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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