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记者张可)昨天起,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报销的比例迎来新一轮上调,个人自付费用段2万元至4万元(含)、4万元至6万元(含)报销比例分别由原50%、55%统一提高至60%。
大病医疗报销是指医疗费用在经过医保报销之后,对剩下的自费部分进行第二次报销保障。“大病”指城镇职工的门特和住院和城乡居民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从2万元开始——个人自费支付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此次调整后,2万元至8万元(含)的报销比例统一为60%;8万元到10万元(含)的为65%;10万元以上的为70%。城镇职工的大病医疗报销比例不变。
举个例子,一名患有大病的居民治疗费用是50万元,医保报销了45万元,剩下的5万元中有3万元可通过大病医疗报销。根据调整后的标准,可报销1.8万元。个人承担的总费用为3.2万元。
此次调整,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成员等9大类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按减半政策执行,即困难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各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同时,通过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救助医疗费用结算体系,实现困难人员一站式结算。南京市医保局副巡视员张峰介绍,此次报销比例上调,均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划拨,个人缴费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