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0月30日讯 “如何保障长江桥梁隧道的安全?”“长江桥梁隧道的命名、更名遵循什么规定?”11月1日,新修订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将正式颁布实施。10月30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这部条例将如何更好为南京百姓跨江通行“保驾护航”。
“五超”车辆禁上桥入隧
2011年开始施行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曾为该市过江通道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属地化管理和多条过江桥梁隧道的新建和投入运行,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中的新问题不断出现。
“为更好保障南京市内跨越长江的桥梁和隧道完好、安全和畅通,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对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近年来,南京“拥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过江交通需求飞速增长,目前已建成长江大桥、长江隧道等6条过江通道,另有多条处于在建或前期研究阶段。如何确保过江通道安全,特别是如何管理超载超限车辆,广受群众关注。就此,条例专设“通行管理”一章,除规定“五超”(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禁止及限制物品)车辆不得驶上(入)长江桥梁隧道,还要求建立长江桥梁隧道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以提前实施分流管控措施,防患于未然。
为确保隧道安全,条例特别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长江隧道内通行。“主要原因在于长江隧道设计、施工、安全标准均高于长江桥梁,而且隧道位于水下,一旦在隧道内发生危化品泄露或爆燃事件,救援难度很大,极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夏德智说,近年来,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以及隧道运营管理单位通力合作,全力拦截拟通行长江隧道的危化品运输车辆。
除对长江桥梁隧道“本体”进行保护,条例还明确将划定“安全保护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奚晖介绍,该局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两条隧道安全保护区内地形图的测绘,力争明年1月底前完成安全保护区的界桩埋设。
桥隧命名更方便导航
此次修订,增加了关于长江桥梁隧道命名更名及具体流程的规定,有的桥隧将据此更名。
奚晖介绍,南京现有过江通道命名按照建设时间顺序设定,分别为长江大桥、长江二桥、长江三桥、长江隧道、长江四桥、扬子江隧道、长江五桥(在建)。“但在后期通行中,发现如此命名对驾乘人员尤其外地来宁驾乘人员来说,缺乏地域指向性,也缺乏南京本地的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另外,“十三五”至“十四五”期间,为促进“拥江发展”,南京加快加密过江通道建设,后续建成的多条过江通道无法再延续原有的命名原则。因此,条例修订过程中专门作了相关规定。
对于已通车过江通道的命名更名,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于今年8月进行方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记者注意到,当时公示方案除南京长江大桥仍使用原名外,其他5条桥隧分别做了修改,如南京长江二桥拟更名为八卦洲长江公路大桥、南京扬子江隧道拟更名为定淮门长江隧道等。
南京正根据社会各界反馈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待成熟后报请南京市政府批准。“对于以后新建的过江通道命名,将按照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局在批准前征求市民政局(地名办)意见,批准后报市民政局(地名办)备案。”奚晖介绍说。
长江五桥建成后将免费通行
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地位超出一般城市道路桥梁,不仅承载着全国人民的一段历史记忆,是宝贵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南京的一张历史名片。本次立法也特别关注南京长江大桥公路桥的道路特点和文化内涵。
2014年,长江大桥被划定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受文物保护法保护,未来还很有可能成为文物保护单位。因此,条例在修订时特别规定,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经营管理单位对南京长江大桥公路主桥、引桥、桥头堡建筑、路灯、栏杆及栏杆浮雕画、工字堡等文物本体,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示,对长江大桥进行“严格的、全方位”的文物保护。
“除了加强保护,我们也充分发挥相关设施的便民功能,自今年10月1日起,大桥南堡内卫生间正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每天开放12小时,节假日无休。”奚晖介绍,以往桥上缺少厕所让游客频遇尴尬。为方便群众,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与市有关部门、铁路上海局南京桥工段广泛协商,从文物保护和方便公众角度出发增配安保和保洁人员,相关便民举措得以顺利推出。
过江通道如何收费,群众也很关心。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副主任孙宇彤就此表示,目前该市区域内的过江桥隧有长江大桥、长江二桥、三桥、四桥,以及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其中,长江二桥、三桥、四桥均为高速公路过江通道,尚在收费期限范围内;期满是否收费,将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国家有关高速公路收费政策执行。长江大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属城市桥梁隧道,收费政策由省市政府确定,目前是免费通行的;将于2020年建成通行的长江五桥也属此种情况,实行免费通行。
如果需要收费,如何依法收费?孙宇彤告诉记者,南京后续规划新建的过江通道将根据功能定位,论证是否需要收费,并由南京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具体流程是,在项目建设立项阶段,由建设单位编制资金平衡方案,明确运行模式,落实项目投资,报请发改部门进行立项审批。如果明确是收费的过江通道,那么建成后将报请省政府批复收费年限,收费期限结束,再按照当时国家的收费规定执行。
通讯员 肖利民
记者 陈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