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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在全省首推个人和非法人组织“破产”

时间:2019-11-07

中国江苏网讯 睢宁县法院日前召开“个人及非法人组织‘执行不能’案件退出听证会”,对一起债权数额高达717余万元的系列“执行不能”案件进行退出程序听证。构建启动个人及非法人组织“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机制,这在我省尚属首创。

该系列案件共有26名申请执行人,他们申请执行同一个被执行人,经法院执行到位金额仅为228万余元,而被执行人刘某已经65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仍不能让所有债权人足额受偿。为此,法院约谈26个案件中的21名申请执行人(另有部分申请执行人长期在外地未能约谈,电话告知)。考虑到刘某现有实际情况及困难,在对现有执行款进行分配后,21名申请执行人同意对刘某启动个人案件退出程序。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方案、措施的采取以及执行工作中为他们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认可,对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很清楚,对被执行人的遭遇也抱有同情心。

最后,法院对该案债权作出分配:扣除执行费并为被执行人刘某保留生活费共10万元。对刘某涉工程款案件优先支付35.6万元。由于可供分配执行款不足清偿全部债权,因此所有债权按比例参与分配。至此,刘某现有财产分配完毕。

睢宁县法院院长袁长伟说,个人及非法人组织退出机制的本质是宽容失败,对陷入财务困境的个人及非法人组织,通过退出程序,使其获得“新生”。目前,个人及非法人组织“执行不能”案件退出缺乏明确规定,大量案件被阻滞在执行中,容易使申请执行人产生不满情绪。因此个人破产法规出台前有必要对个人及非法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建立运行流畅的个人及非法人组织“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

(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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