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持刀伤医案凶手被判抢劫罪:与被害人素不相识系随机作案
中新网南京6月23日电 (记者 申冉 通讯员 鼓研)23日,南京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今年2月16日发生在江苏省人民医院的抢劫伤害医生案。当天的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当庭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于2015年7月从老家来到南京后一直无固定工作。2017年2月15日下午,被告人赵某进入江苏省人民医院寻找作案目标。15时许,赵某戴着口罩随机来到医院二号楼11层肝脏外科,见副主任办公室孙某某即被害人一人在办公室工作,便谎称其女友的父亲患有肝病需要住院与孙攀谈,并约定次日上午将病历带来详谈。当日,赵某回去后即搜索、咨询了被害人佩带的“欧米茄”男式手表价格,并用废弃的票据塞进信封做成假“红包”。
第二天,即16日上午8时30分许,被告人赵某戴着口罩、携带事先准备的假“红包”和一把单刃尖刀进入被害人孙某某的办公室后将门反锁,以表示感谢为由拿出“红包”送给被害人,遭到当场拒绝。赵某见状,遂拿出尖刀,采用持刀威胁、捂嘴等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交出手表等钱财,被害人握住赵某持刀的手并大声呼救,搏斗过程中致被害人左大腿内侧被刀刺伤、牙槽骨骨折、面部与手部、腿部多外擦挫伤、划伤。闻声赶来的数名医院工作人员踹门将赵某当场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孙某某的损伤引起的轻度休克与牙槽骨骨折移位明显,均构成轻伤二级,其面部擦伤、挫伤、划伤和左大腿创口、左膝部挫伤的损伤程度均属轻微伤。
据检方介绍,赵某归案后,为了减轻罪责,前六次接受审讯都作了虚假供述,称自已为医托被受害人孙某某批评后实施报复等。直到第七次供述开始,赵某才如实陈述犯罪动因,并承认事实上他在作案前根本不认识孙某某。
此次庭审共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查明了案件的全部事实,后经合议庭合议,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庭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谋并踩点,确定作案目标后敲诈不成又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致受害人多处轻伤和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有预谋使用管制刀具,在医院公共场所内实施抢劫,且有受过行政处罚的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赵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对被告人赵某作出了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