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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不报警 两月后要求定责被拒

时间:2017-06-23

日前,江宁交警大队东山中队、麒麟中队、秣陵中队、汤山中队、高新园中队接到多起“12345”工单,其中竟有一位车主非要交警认定自己全责。对此,交警直接予以了拒绝。

叶某反映的是近两个月前的交通事故,东山交警中队接到叶某诉求后,查询了所有报警信息,均没有该事故的任何报警记录。通过询问诉求人叶某,其称确实没有报过警,他说当天晚上10点多,他驾驶私家车在上坊上高路撞到路牙,车辆损坏在一家私人修理店维修,花了8000多元,由于太晚没有报警,之后忘记了,直到现在想起保险公司理赔需要事故认定书。东山交警中队民警查看叶某反映的事故现场,现场没有任何被撞痕迹,咨询道路管养部门,该路段路牙及绿化也没有损坏和维修记录。诉求人仅仅是个人口述,没有任何现场照片证据及目击证人,车辆维修后的50多天内,叶某一直没有向交管部门报警反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事故真实性。

交管部门提醒,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交通事故,首先电话报警,保留现场证据,无法证明事故事实存在的,交警依法拒绝出具事故认定书。通讯员 姜飞 刘宇 赵岚 马春芳 夏文娟 范静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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