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通讯员 于金兰 见习记者 邓雯婷)某教育培训机构(A)发现公司的活动方案出现在另外一个公司(B)的微信公众号里,经过调查发现,B公司的负责人冯某是A公司的职员。近日,A机构来石城公证处申请对某微信公众号内的部分微信申请证据保全。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冯某是培训机构A的营销负责人,负责该培训机构的市场培育和开发。两年前,冯某偷偷另立门户,开办了另一个培训机构并进行了工商注册,但他并没有因为创业而辞职,仍然在培训机构A任职。
最近一年,冯某创设了自己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在公众号进行文章推送时,他擅自将培训机构A的活动方案及照片放在公众号中进行宣传。培训机构A认为冯某的这一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也侵犯了机构的利益。
公证人员及时为机构A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机构A拿到公证书后已正式约谈冯某,要求其及时删除相关文章停止侵害,并赔偿相关损失。
江苏南京市石城公证处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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