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4日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不论是司机还是乘客都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否则可对司机罚款50元,对乱扔垃圾的乘客罚款20元。南京交管部门表示,他们将对这一违法行为严管,除固定证据处罚外,还将对车窗抛物相关人员通报单位进行曝光。
沪宁高速南京段一年垃圾近百吨
近日,南京一位市民上传了一段交通违法举报视频,视频显示一辆苏C牌照的白色小车在江宁区莱茵达路停车等信号灯的过程中,随手将一杯还未喝完的豆浆扔出窗外。这一类不文明行为被称为“车窗抛物”。南京交警高速一大队副大队长刘岳介绍说,根据沪宁高速养护排障中心的数据,如今,沪宁高速南京段一年要产生约100吨垃圾,绝大多数是司机和乘客随手丢弃的废弃物。
固定证据处罚,还将通报单位进行曝光
交管人士介绍说,“车窗抛物”具有很大的交通隐患,特别是在高速行车过程中,后车为紧急避让猛打方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抛撒的烟头还容易引发火灾。而环卫工人为清扫道路上抛撒的垃圾,被行驶车辆撞死撞伤的案例,每年都有发生。
但在实际查处过程中,这项执法并不容易。“车辆流动性强,交警巡逻不可能面面俱到。” 交警五大队宗源中队长说,他们查处时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不过交管部门表示,他们将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比如高速巡逻警车上装有行车记录仪,若发现前方有车乱扔垃圾,会进行录像取证,并通知前方收费站警力进行拦截。“除固定证据处罚外,还将对车窗抛物相关人员通报单位进行曝光。”交管人士说。通讯员 宁交轩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