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3日讯(通讯员 周小冬 记者 于英杰)杨某等3人不接受教训,出狱后结伙入室盗窃作案,他们下手前先查看人家的门把手的是否干净,如果门把手落了灰,就列为目标,半个月来得手10次盗窃物品20多万元。日前,杨某等3人被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了解,杨某、孙某、孟某均有犯罪前科,在狱中相识,出狱后又起贼心,结成了盗窃团伙,采用撬杠撬门、破坏锁芯等手段在扬州、泰州等地入户盗窃。他们作案时分工明确,先安排其中一人去查看每家每户的门把手的干净程度,如果门把手落灰的,就认为长期没人在家,他们会试探性敲门,如果没人开门,直接撬门盗窃;如果有人开了门,他们就谎称找错人了,再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这就样,他们在短短15天内作案10起,窃得现金、金银首饰、手表、烟酒等物品合计21万多元。
前不久,杨某等人再次作案时被警方抓获。日前,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对杨某等3人以盗窃罪审查起诉。
该院刑检处检察官朱晓燕提醒市民,对敲门的可疑人员要提高警惕,发现问题立刻报警,防止盗贼“踩点”伺机作案,以免更多居民家中受损。长期不住的门把手会落灰,小偷格外“宠幸”这样的门,所以不管是否经常在家,应把门和门把手擦擦亮,如果实在无法经常回家,应避免在家中摆放贵重物品、首饰、现金以及烟酒等物品。
还要注意的是,对于购置的贵重物品应把发票和相关凭证集中存放,不要和贵重物品放一起。这样,即使不幸失窃,案发后警方也能依据发票和相关凭证作出价格认定。若犯罪分子退赃,可以弥补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