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江研 记者 张源源) 近日,江宁区人民法院公布称,该院一起执行案件中,明明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居然被私下过户给案外人。法院经查,发现这是登记部门违法办理了房产过户,于是责令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当事人赔偿。目前,申请执行者已经拿到全部赔款。
市民小赵此前借给小崔夫妻俩7万元,白纸黑字写下了利息和借款期限,不过到期后,小崔夫妻俩并未还钱。为此,小赵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在诉讼中提出保全申请。江宁法院依照他的申请,裁定查封了被告夫妻俩位于镇江的一套100多平米的房产。
根据法院判决,小崔夫妻需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7.6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宁法院执行局法官首先赶至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该被查封房产情况,却意外发现,这套房子已被变卖,过户到了案外人何某名下。
与此同时,当执行法官对小崔夫妻俩名下财产再次调查时,发现两人均已下落不明,名下也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经调查,法院发现了该不动产登记中心未依法履行协助义务、违法办理房产过户的事实。执行法官当场向中心负责人示明其作为协助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该中心负责人解释称,房屋登记中一些工作环节是外包给服务公司办理,这才导致出现差错。发现问题后,中心已经向被执行人住所地南京、老家四川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协调,帮助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但均没有查询到财产。
根据规定,江宁法院执行法官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执行裁定书,责令其限期赔偿该案执行标的额赔偿款。该中心负责人也主动承认错误,一再向法院表示歉意。裁定下发后没多久,登记部门将7.6万余元赔偿款汇至江宁法院。法院随即将执行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小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