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3日讯(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倪栋威)入室盗窃未发现现金,歹徒转而持刀抢劫。不过因为户主没有现金,歹徒竟以微信转账的形式劫得赃款2000元。5月2日下午,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被处罚金2万元。
今年1月5日零时许,失业在家的王某携带一把折叠式水果刀来到启东市惠萍镇常乐村,通过攀爬方式进入二楼一户人家。打开西侧卧室阳台门后,王某入室实施盗窃,但未窃得财物。王某未善罢甘休,从东侧卧室阳台钻入室内继续盗窃,翻找财物的过程中,正在室内睡觉的业主施某被吵醒。王某遂一手捂住施某嘴巴不让其惊动他人,一手手持便携水果刀胁迫施某。经过彻底翻找发现没有财物后,王某质问施某家中钱物下落。面对王某的威胁,施某提出可以通过微信转账的形式给王某2000元。王某同意了这一提议,并将自己的手机交给施某操作。
2000元到账后,王谋威胁施某不得在自己走后报警,并在屋内逗留十余分钟后离开。次日早,施某母亲回家后,施某将夜间发生的事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施某母亲随即报警。当晚,王某在启东市区驾驶网约车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启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入户劫取对方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其自愿认罪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