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0多万买的二手宝马车,没想到被宝马公司告知是试验车,经鉴定属于不合格产品。北京的周先生吃惊之余,把上家孙先生及二手车公司告上法庭。败诉之后,孙先生又将连云港的上家吉先生告到连云港东海法院,由此引发了连环诉讼案。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流入市场的不合格宝马试验车已有10多辆。华晨宝马公司在函件中确认未发质量合格证,未授权销售。目前,警方已对此立案侦查。
通讯员薛子裔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于英杰
连环官司
买的二手宝马
竟然是辆试验车
孙先生在北京经营一家二手车经纪公司,2013年11月他经人介绍,得知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的吉先生有辆红色宝马320i二手车,售价32.2万元。11月6日,孙先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两次向吉先生支付全部购车款。双方办理了车辆转移过户登记,将连云港车牌变更为北京的车牌号。
半个月后,孙先生以公司名义,将宝马转卖给北京的周先生,价格为34.8万,同样顺利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转手一卖赚了2万多,孙先生觉得这笔生意做得不错,没想到一年多后,麻烦来了。
2015年4月15日,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致函周先生,“您的车辆属于工厂报废车辆,并未由华晨宝马核发质量合格证,亦未由华晨宝马或其他任何授权对外销售;由于您的车辆可能被用于试验、检测、数据分析等方面,车辆本身极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您的车辆可能还会涉及召回以及技术等事宜,继续使用车辆会存在安全隐患。”
周先生找到孙先生及其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车款。孙先生也很震惊,但拒绝返还购车款。2015年7月26日,周先生将孙先生诉至法院。就在审理期间,这辆宝马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被沈阳公安局皇姑分局依法扣押。
经周先生申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向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调取了涉案车辆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查获的宝马轿车,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未经国家备案登记,该车系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用于测试的车辆,完成测试后该车部分零部件性能已经下降或丧失,导致整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继续正常使用,不符合新车出厂技术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2016年3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并全额返还购车款,孙先生履行了判决。
连环交易
原始登记车主
辽宁沈阳陈某
一路辗转
连云港马先生
31万
连云港吉先生32.2万
北京孙先生
34.8万
北京周先生
赔了钱的卖家
告了连云港上家
孙先生记得,从连云港的上家吉先生手里买这辆宝马时,吉先生一再表示是正规出厂,经过4S店检测确认,办理过户登记也没问题,怎么会是一辆试验车呢?
与吉先生交涉无果后,孙先生告到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
孙先生在法庭上诉称,吉先生销售的二手宝马,经法院判决确定是报废车辆。吉先生将不合格产品出售给自己,而且该车已被沈阳警方依法扣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
吉先生也感到很委屈。他辩称,双方的买卖合法有效。基于《车辆登记证》依然合法有效的情况下,虽然宝马汽车生产厂家出具证明,该车辆为不合格车辆,但到目前为止,该车的《车辆登记证》未被依法注销或被撤销,双方交易合法有效。
吉先生进一步指出,宝马公司作为生产厂家出具了证明,确定该车为试验车,存在安全隐患,但如何进入市场并成功注册登记的?该车的确存在瑕疵,但不能表明该车为非法。扣押财产只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侦查措施,即便要解除本案合同,也要等到刑事案件处理有结论,到时才能进行责任确定,进行追诉。
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东海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判决,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32.2万元。判决生效后,吉先生并未主动履行判决的义务,孙先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案还在执行过程中。
官司还在继续
“上上家”成被告
败诉的吉先生很不服气,他在电话中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这辆车我也是2013年从连云港的另一个上家马先生手中花31万买来的,买的时候该车是全新的,手续齐全,在车管所正常过户的,试开也没有毛病,平常人根本看不出问题,现在法院让我向孙先生退还购车款,实在是冤枉。”
吉先生去找上家马先生讨说法,可马先生回复称,他也是从别人手中买的这部车,买的时候手续一样齐全。如果把购车款退了,那吉先生也要把车还回来。再说,这部车被开了那么久,现在被警方扣了,没见到车,钱是不会退的。
无奈之下,吉先生又将马先生告到连云港市东海县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东海法院办案法官说,该车引发的连环诉讼还看不到头,从卷宗材料看,远在辽宁沈阳的陈某是这辆宝马试验车的最原始登记车主,一路辗转多次,流入到连云港和北京。如今,吉先生已经将上家马先生告了,而接下来马先生很可能把他的上家陈先生告上法庭。结果如何不好说,因为该案已被警方列入刑事案件侦查。
再调查
试验车到底会有什么安全隐患?
车零件性能已失,多拆解或报废
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国内一家大型专业汽车试验场的专家。专家明确表示,试验车与4S店的试驾车不同,试驾车都是成熟稳定、安全可靠的车辆。而每款新车上市之前,都要经过上百次试验,试验车属于特殊车辆,其存在的意义就是检测车辆各种数据指标。
“试验车在进行各种试验和检测之前,也要办理各种手续,包括特殊的试验牌照,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内行驶。”这位专家解释说,试验主要针对车辆安全性、耐久性、操控性等性能进行,比如刹车、转向、提速,以及燃油、排放等,还包括车友们最熟悉的撞击试验,所以又分为破坏性的和非破坏性的,破坏性的试验比如撞击、耐久等,非破坏性的比如尾气排放等。完成测试后,试验车的部分零部件性能已经下降或丧失,导致整车存在安全隐患,很难达到新车出厂质量技术要求,不能面向市场销售。
据介绍,试验车完成使命之后,其归宿基本上只有一种,即被厂家回收、拆解或直接报废。也有少数试验车,比如只进行过非破坏性的尾气排放试验,经检测依然能达到出厂质量合格标准,可能上市销售。
买卖不合格试验车有什么风险?
卖家涉嫌犯罪,买家车钱两空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对于试验车进入市场并未“一刀切”禁止。根据国家机动车登记规定,只要机动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车辆来源合法,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车管部门通常给予登记。
对于不合格试验车流入市场的问题,扬州大学法学院马荣春教授表示,试验车流入市场不光扰乱市场秩序,更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一般情况下,试验车是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的。出售不合格试验汽车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对事先不知情的买卖双方而言,可能面临车款两空的交易风险。
东海法院经过调研,就如何规范汽车市场管理、禁止试验车流入市场向国家工信部、公安部交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等发出了司法建议,该建议同时抄送给了中国汽车行业协会、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据国家工信部反馈,目前该司法建议正在研究处理中。
涉案车是怎么登记流入市场的?
法官也有疑问,有待警方调查
连云港东海县法院承办法官与沈阳警方联系后得知,流入市场的不合格宝马试验车并非一辆,而是涉及全国各地10多辆。经鉴定,这批车辆都是不合格产品,警方已经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对该案进行刑事立案侦查,扣押后的这些车不可能返还给车主。
在这一连环诉讼案中,不光孙先生、吉先生等买家,包括承办法官都充满了疑问:这些宝马试验车是如何流入市场的?毕竟,华晨宝马公司已在发函中确认,涉案车辆没有华晨宝马核发的质量合格证,也没有任何授权对外销售。那么,这些车又是怎么通过新车出厂技术检验、取得《车辆登记证》的?除了华晨宝马,全国是不是还有更多的不合格试验车流入市场?
这些谜团目前仍有待于警方调查,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