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仁言记者朱静)购买的房屋早就办理了产权变更,但原房主以各种理由不肯将户口迁走怎么办?昨天,警方对外发布,首批117户239人公告期已满,对于不在规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人员,公安机关已开始办理将其户口迁入社区户手续。
今年3月,南京警方按照省公安厅部署,正式启动了迁移程序。公安机关通过书面告知形式通知原房主尽快将户口迁出。对于无法联系到原房主的,3月3日起,市公安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网上公告,截至目前,共发布421户的《户口迁移告知书》,涉及876人户口,其中首批117户239人公告期已满。
据警方介绍,按照以往的政策规定,市民购买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后,对原登记在该房屋内的户口只能默认接受,只有等待原登记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根据相关规定,市民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经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法登记,或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原因,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相关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已生效的情形,由现房屋所有权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核查属实的,公安机关制作《迁移户口告知书》,原户口登记人员可在15至30个工作日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方便群众,对查找不到原户口登记人员下落的,通过“南京公安”门户网站公告送达。按照新政规定,告知期满未主动办理户口迁移的,经公安机关批准,其户口将被迁移至房屋所在地社区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