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6日讯 记者15日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南京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一位母亲因拒不履行抚养义务被撤销监护权,由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履行监护职能。
10岁的小武(化名)是个不幸的孩子。不到1岁时,父母离婚,他由父亲抚养。2岁时,父亲再婚。父母之爱还没来得及享受到小学毕业,父亲突然病逝。继母不愿继续抚养他,向秦淮法院起诉将抚养权变更给孩子的生母。但法官发现,小武不仅被继母决意放弃,生母也拒不接纳,理由是自己条件差,居无定所,与小武也没有感情。为了给孩子找到一个家,法官联系专家,走访民政局,联络爱心组织,最终确定由南京市同心未成年人保护和服务中心负责临时照料小武。此后,在玄武区民政局的资助下,小武有了寄养妈妈。
玄武区民政局作为临时监护人,帮助照料小武几个月后,发现生母仍然没有丝毫悔意,既不来探望孩子,也不给孩子生活费。在多次做工作,希望生母领回孩子无果后,民政局将生母诉至秦淮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并指定民政局为小武的监护人,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作为小武的亲生母亲,在法院判决小武由其抚养后,既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又未给予孩子精神上的关心和生活上的照顾,甚至拒绝探视,时间长达10个月以上,导致小武生活无着,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判决依法撤销其监护权。
那么,小武的监护权应该给谁?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没有合适人员和其他单位担任监护人的,法院应当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本案中,小武的祖父母均已去世,外祖父母年逾70,不具备抚养条件,舅舅、姑姑、表姐等近亲属均明确表示不愿意抚养小武。而玄武区民政局近1年多来,不仅为小武提供经济补助,还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其生活、教育、心理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小武的身心状态趋于稳定。法院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出发,综合考量各方因素,最终指定玄武区民政局为小武的监护人。(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