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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特色农房可获奖励 房屋不得超三层

时间:2017-05-18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陈璋)日前,省住建厅发文确定进贤县、武宁县、会昌县、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横峰县、新干县和崇仁县等7个县(区)在2017年开展农村建房规划管理试点工作。

省住建厅表示,对分散型、小规模的村庄,由村民委员会、村民理事会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组织征求、协商村民意见,可以只编制农房建设管理要求或只以文字规定农房建设管理要求,经批准后作为村庄规划并纳入村规民约,指导农村建房。试点县区内的乡镇服务大厅要设立集中统一受理农村建房申请的便民服务窗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经批准的乡村规划进行审查,并确保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规划后的监管,省住建厅要求全面实行建房挂牌公示制度,公示建房户姓名、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层数、设计方案等。规划部门在建房户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协商确定现场放线日期,经现场放线后房屋方可正式施工。房屋竣工后,建房户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乡镇政府报送竣工房屋图像等相关资料,办理竣工规划、用地核实。

试点县区要鼓励推广特色农房设计,同时要落实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的设计要求。对采用特色农房设计图集并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农村建房户,可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省住建厅强调要严查严控违法违规建房,各地接到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落实农村建房执法事项乡镇属地管理,由乡镇定期组织农村建房规划巡查,依法制止和查处违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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