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报道:5月18日,据抚州日报消息,5月17日,抚州市召开降成本优环境工作座谈会,抚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新有首次以抚州市委副书记身份出席会议,显示其已于日前履新,填补了这一职位自于秀明走后约4个月的空缺。从去年1月开始任抚州市委副书记的于秀明,则已于今年1月转任鹰潭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王新有简历:
王新有
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江西新余人,1985年6月入党,1981年9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
1979.09―1981.09,江西省煤炭工业学校学习;
1981.09―1986.09,江西省宜春地区万溪煤矿技术员、机电车间副主任;
1986.09―1988.05,江西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8.05―1991.08,江西省新余市万溪煤矿副矿长,矿长兼党委书记;
1991.08―1992.06,江西省新余市硅灰石矿业公司工作;
1992.06―1992.09,江西省新余市委老干部局工作;
1992.09--1993.11,江西省新余市委老干部局退休干部科科长(副县级);
1993.11―1996.03,江西省新余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主任(副县级);(1993.08―1995.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3―1998.05,江西省新余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主任(副县级);
1998.05―2000.07,江西省新余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副县级待遇干部; (1997.09--1999.07江西省委党校脱产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1999.07―2000.07中央党校同等学力攻读硕士学位辅导班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7―2001.01,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副县级审判员;
2001.01―2004.05,江西省新余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4.05―2004.12,江西省新余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2004.12―2008.02,江西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
2008.02―2009.07,江西省委政法委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
2009.07―2011.08,江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副厅级);
2011.08―2014.05,江西省上饶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4.05―2017.05,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17.05,抚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