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易日新记者程爱娣
中国江西网讯“听说是法院限制了对方建房才拿到的钱,我们百姓为法院点赞!”拿到执行款后,当事人李某甚是激动,他说打算到法院“放一通鞭炮”表示感谢。当然,这一行为被法院制止了。
李某所说的这个“限制对方建房”,即是本报4月21日《上栗开出失信惩戒名单 78位“老赖”批地建房受限》一文所报道的上栗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不能批地建房”涉农失信惩戒名单一事。
据介绍,此举有效震慑了一批老赖,已有一批涉农失信案件陆续得到执结。
江西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罗志坚表示,此举或将打破涉农案件执行难的瓶颈,适时将在全省推广。
“不能批地建房” 惩戒名单显效
4月13日,上栗男子邱某急急忙忙来到上栗法院。
他可是法院正在寻找的一名失信被执行人,此次主动来到法院“实属无奈”,因为他被上栗法院列入了“批地建房受限”黑名单。
据了解,施某申请执行邱某货款纠纷一案,该案于2016年5月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邱某应支付申请人货款3.6万元,上栗法院执行员一直没能找到其财产。
考虑到邱某家房子比较老旧,上栗县法院将其失信信息报送到了上栗县国土资源局与上栗县城乡建设局。
“我家建房的事才定下来,审批宅基地就受阻了。”邱某说。之后,在法院的参与下,他与施某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最后得以执结。
另一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3年经法院判决唐某应赔偿申请人王某7.5万元。经过两年的执行,尚有4万元未执行到位,执行员通过多种措施仍未找到其财产。
根据线索,上栗县人民法院将唐某列入“不能批地建房”黑名单,唐某在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受限后主动找到执行员将案件了结。
据介绍,上栗县人民法院发出的全国首份“不能批地建房”惩戒名单发挥了显著效果,有效震慑了一批“老赖”,已有一批涉农失信案件陆续得到执结。
法院执行遇“乡村瓶颈”
“我省是农业大省,法院未执结案件中,涉农村籍失信被执行人不在少数。”上栗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杜少俊称,这些人利用长期在外做生意或务工不用回乡的特点,与法院及申请人周旋,成为执行工作中的一块“硬骨头”。如男子吴某在上栗县法院有4件案件,涉案标的约100万元,只履行了6万元。在一次被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其在实施司法拘留过程中自残并反告执行人员伤害,导致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完毕。
“限高等措施很好,但对一些农村籍‘老赖’并没有起到相应的制约作用。”杜少俊向新法制报记者谈起曾经的困扰。
杜少俊表示,很多县法院工作的同志在日常的执行工作中,都会发现一个棘手的问题――在一些涉农的执行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经济活动并不活跃,个人消费也不旺盛,现有的限制坐高铁、乘飞机、银行贷款、出境、高消费等失信惩戒措施,对他们来说,其实起不到有效的制约作用,难以倒逼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而上栗县辖区很大一部分是农村籍百姓,“因此,现有的惩戒措施在上栗法院甚至其他一些县法院都可以说形同‘牛栏关猫’。”杜少俊称,法院执行遇到“乡村瓶颈”,申请执行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落实。
据介绍,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涉农籍的就有78人,算上历年的涉农失信被执行人,数量非常多,在未结执行案件中比重很大,如果不及时执结此类案件,不仅严重拉低案件的实际执结率,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严重影响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的完成。
第二批惩戒名单即将发出
针对这种现象,上栗县法院根据当地人“热衷建房”的风气因地制宜,提出限制“老赖”批地建房的措施。
修房建屋的前提是批宅基地,如果能够在批地建房方面设置限制,可能会对涉农失信被执行人造成触动,从而一举打破涉农案件执行难的瓶颈。
3月底,上栗法院与县国土、住建部门多次磋商,形成了《关于对农村房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的通知》(下称《通知》)送县委领导批示,获得通过。
4月11日,全国首份“不能批地建房”涉农失信惩戒名单出炉。
4月21日, 本报以《上栗开出失信惩戒名单 78位“老赖”批地建房受限》一文报道了全国首份“不能批地建房”涉农失信惩戒名单一事引起热议,大多网友表示支持,但部分网友表达了对农村居民住房的担忧。
据介绍,对农村住房问题,法院《通知》中早有预防,4种情形宅基地不受限:现有宅基地遇险的、遇灾的、被政府征收的、灭失的。另外,宅基地已批,亦不予批准建房,3种情况除外:现有住房为危房、因灾损毁或被政府拆迁。
也就是说,现有宅基地因客观外界因素导致无法使用的申请仍予以批准,保证了基础需求。
据介绍,上栗法院仍有大批涉农籍被执行人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未履新义务的,有的玩“躲猫猫”;有的声称没钱;有的被法院 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据此,上栗县法院执行局表示,该院将于本月内正式发出第二批“不能批地建房”惩戒名单。
有创新和借鉴意义
申请人王某表示,此项联合惩戒措施的出台,说明法院为执行“想尽了”办法,只要法院的惩戒措施到了位,案件未执结自己也没有怨言了。
“就是要最大限度挤压‘老赖’,让其处处受限,在现代社会,诚信是我们个人行走社会的一张通行证。采用更多的惩戒手段,加强对某些失信人群进行监管,让不诚信的人不能享受正常人所能享受的社会权利和服务,能够促进社会风气的净化。”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崔元高表示。
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表示,支持法院对涉农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是应尽之责,将全力配合法院做好联合惩戒工作,并及时向法院反馈联合惩戒情况。
上栗县委书记肖妮娜说,支持法院对涉农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就是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支持建设诚信政府和诚信上栗,任何行政机关都责无旁贷。
上栗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柳本伙说,此举可更好平息未结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怨言,涉农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成为法外之人。
江西省高院执行局副局长罗志坚表示,此举或将打破涉农案件执行难的瓶颈,适时将在全省推广。
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盛礼表示,上栗法院涉农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出台,表现了基层法院在不断突破各类案件的执行瓶颈,反映了基层法院及政府的魄力与智慧,但在操作中也应注意避免矫枉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