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童亮 余韵 首席记者张文娟
中国江西网讯微信收发红包功能自上线以来,受到广大用户的追捧,并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股抢红包热潮,但也有一些人,从中看到了商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红包的方式,,组织赌博,进行营利。
今年,铜鼓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查处了这样一起赌博案件。5月17日,记者得知,铜鼓县涉嫌开设赌场赌博的犯罪嫌疑人吴某等四人已由检察院移诉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判。无独有偶,宜春市奉新县一对夫妻也因建立微信群开设赌场被判刑。
警方提醒,有时进入陌生微信群参与抢红包,或是在参与赌博。律师表示,通过打麻将软件,结合微信群,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也是涉嫌开设赌场。
成立抢红包“公司”分工明确
2016年10月初,铜鼓县居民吴某从微信收发红包功能中看到了“商机”。
一次,吴某与周某、朱某、罗某等三人的闲聊中,商议建立一个微信赌博群。四人一拍即合,随即商定按照周某占股份40%,吴某占股份30%,朱某、罗某各占股份15%的比例共同出资5万元为原始资金,成立抢红包“公司”。
为了使“公司”管理规范,四人还明确了职责,其中吴某负责财务管理,负责建立微信赌博群,其他三人负责拓展“业务”,拉人进群赌博,发展下线。
刚开始运作时,由于人数不足,四人在没有人员参赌时充当赌博人员,在群里挑动气氛,吸引眼球,待参赌人员越来越多后,四人则安心退居幕后。
为做大“生意”,周某还雇请王某(转治安处罚)当微信群的“管理员”,同时聘请谢某等5人(转治安处罚)充当“发包手”,由他们具体负责发红包,参赌成员均按照规则将应发红包的金额转发给“发包手”,不间断地发微信红包。
为了使赌博氛围更加刺激,王某参照国家体彩的运作模式,自行制定了系列抢红包的奖励规则,他们将原始资金5万元注入“奖池”,股东则在每个红包中抽水38元、88元不等。
比如:发包手发138元的红包时,将会抽取38元自动投入奖池,另外的100元则由大家抢,如果谁中了“顺子”(12.34等依次排序的金额),或“豹子”(如88.88等相同数字的金额),则从奖池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对中奖对象进行奖励,以达到刺激参赌人员的参与热情。该群的成员迅速发展到50多人。
成员活跃度低将被踢出群
但是,吴某等人的微信赌博群很快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
为了彻底地打掉这个赌博团伙,铜鼓警方多次尝试打入这个赌博群,但吴某等人警惕性很高。吴某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更换微信群,而且群里活跃度低的成员则会被踢出群。
为了顺利掌握赌博团伙的情况,城镇派出所办案民警化名“我心依旧”,与其中一名参赌成员进行了联系,经多次深入交流后,最终取得了对方的信任并被允许加入到微信赌博群。
为了彻底地掌握“公司”的组织结构与运营模式,“我心依旧”一边佯装参与抢红包,一边与群里的吴某等人套近乎,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逐步掌握了该微信赌博群的运作情况,但组织骨干成员的具体身份信息仍然无法确定。
为吸引骨干成员的注意力,“我心依旧”故意在群里表现活跃,最终赢得了骨干成员的信任,并与骨干成员成了无话不说的“兄弟”,每次更换微信赌博群都会拉上他。
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我心依旧”逐一掌握了骨干成员具体身份信息,为最终的抓捕奠定了基础。
今年1月13日晚,“我心依旧”掌握到大多数骨干成员都在家时,行动小组相继将发包手和管理员抓获归案,在证据面前,案件侦查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随后,骨干成员相继落网。
经查证属实,短短几个月时间,吴某、周某、朱某、罗某作为该赌场的股东分别从红包赌博群中抽水及营利80295元、50000元、35000元、30000元,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5月17日,记者获悉,涉嫌开设赌场赌博的犯罪嫌疑人吴某等四人已经由检察院移诉至法院,择日开庭审判。
微信开设赌场夫妻俩被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具有其中之一,就属于“开设赌场”行为。
无独有偶,近日,宜春袁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通过微信开设赌场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伍某和胡某系夫妻,均为奉新县罗市镇居民,没有正式工作,平时喜欢在微信群里抢红包。后来听说组建微信群自制规则让人抢红包可以赚钱,便想通过这个方法赚点小钱。
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伍某伙同胡某先后建立了“严禁挂娱乐场”、“严禁挂”两个微信群,并通过各种方式将玩家拉进两个微信群里,每个微信群成员均有200余人。伍某、胡某在群内公告或聊天内容中发布赌博规则,供群成员下注金额进行赌博,两人在微信群里一人充当“财务人员”,收取参赌人员的押注及开奖后的赔付、中奖赌资,一人在微信群里充当“发包手”,负责发红包。
开奖前,参赌人员须将赌资通过微信支付给庄家,每注金额为5到300元不等。参赌人员押中尾数,庄家即按照赔率赔付赌资;反之,庄家则获得赌资。在群内伍某、胡某坐庄,每日开设赌局多达50余场,每场参赌人员为20至40人不等,每日赌资累计在1万元以上。伍某、胡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
组织者从中抽头 或涉嫌开设赌场罪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永强认为,虽然伍某、胡某建立的抢红包微信群系网络虚拟空间,但依然能视为刑法意义上的赌场,只是表现形式不一样,行为性质和现实性质一应。如果组织者长期以赌博为业,则构成赌博罪。如果组织者有从中抽头的行为,从中获利,则涉嫌开设赌场罪。
黄永强还说,今年以来,出现组织性地通过打麻将的软件,结合微信群或支付宝一起,组织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金额较大、参与人员较多的则有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
通过微信群组织赌博,参与人员是否涉嫌违法?黄永强认为,参与赌博的人员也是违法,但是目前由于网络上的不确定性,不具备人赃俱获的条件,在证据的锁定方面存在难度,但是参与人员应该认识到自己可能涉嫌违法。
据民警介绍,如果是亲朋好友间的小额互发、没有营利性质的,可视为赠予,或只是娱乐,不涉及违法。但如果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抢红包,就涉嫌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