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应聘工作需提供材料,结果却采取非法手段想蒙混过关,哪料赔了夫人又折兵。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黄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据了解,2016年11月,被告人黄某因应聘到工作,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黄某抱着侥幸心理便于2016年11月26日用手机微信添加了一办假证人的微信,并以15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一张加盖了假冒的“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筷子巷派出所”公章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017年1月17日,公安民警在南昌市西湖区船山路将被告人黄某抓获。
南昌市西湖区人法院经审理认为,告人黄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遂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