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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奶茶店员起贼心 转取该店微信内钱款获刑

时间:2018-04-27

中国江西网讯聂涛、记者谢梦丽报道:身为奶茶店员工,趁工作期间将店内手机内钱款转入自己账户。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系南昌市西湖区某一奶茶店员工,在该奶茶店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奶茶店手机微信支付密码,并于2017年10月23日12时许,以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将奶茶店手机微信内的1800元现金分9次转至其本人微信内。

而2017年10月24日至10月25日期间,张某某以转账的形式,再次将奶茶店手机微信内的1250元现金分7次转至其本人微信内,并将上述款项挥霍一空。

2017年10月25日,民警在该奶茶店内抓获张某某。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转他人微信账户中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0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等,以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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