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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公开选房后须7天内与认购人完成定购手续

时间:2018-08-14

中国江西网讯 王林华、全媒体记者王平报道:8月13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九江市商品住房销售秩序,有效遏制市场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近日,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商品房市场交易行为的通知》,要求重点加强和规范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商品房销售行为。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每月25日前,向市房管局报送下月商品房预(销)售计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销场所“五证”(不动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示表、“一房一价表”等上墙。

房地产企业在公开选房后必须7天内与认购人完成定购手续,购房人姓名应与开盘时信息一致,否则不予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备案。(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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