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孙宏珏、汪月、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8月10日,赣州崇仁县一名遭遇车祸受伤的3岁男童交通事故责任已经划分:当地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及相关鉴定,认定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这名3岁男童“横穿马路”,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7月24日下午3时38分许,一辆小车在崇仁县中山路由西往东行驶时突然与一名男童发生碰撞,导致这名男童被车撞倒在地后受轻伤。
崇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显示,男童从店铺出来后,在挣脱旁边大人的手后,突然从人行道小跑横穿马路;这名大人发现不妙紧随其后想一把拽住未果――就在此刻,黎某某正好驾车行经此地,把他们先后撞倒。
交管部门依法对此事故调查取证和鉴定,由于男童监护人监护不当,男童突然小跑横穿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肇事司机黎某某因注意力不够,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因此,崇仁交警认定,3岁男孩熊某某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黎某某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