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赵永辉、记者涂文华报道:南昌县市民樊女士带小孩在莲塘嘉莱特花园酒店游泳时,不慎汽车挡风玻璃被砸。当时酒店答应承担80%责任,然而在知晓修车报价后,却以酒店有公示“免费停车,车损不负责”为由出尔反尔。对此,南昌县消费者协会认为该酒店公示属于霸王条款,应负全责。
投诉:汽车停在酒店停车场被砸索赔遭拒
8月10日,南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樊女士投诉,称其于8月5日傍晚6点钟开车带小孩到莲塘嘉莱特花园酒店游泳,当时在保安的引导下,将汽车停在酒店的地下停车场。
当晚上20时许,樊女士在取车时发现,汽车驾驶室正前挡风玻璃被砸裂有个窟窿,当即向该酒店反映,酒店的周经理到现场查看了汽车玻璃受损情况,说要调看监控摄像再回复。
“过了将近一个多小时,周经理回复称,根据酒店摄像显示,可能是跟我相邻停车的车主发现停靠距离较近,取车时引起不满,情绪激动发怒就把我的车前挡风玻璃砸裂。但是因酒店摄像头存在盲区,没有直接的证据显示是该车主所为。”樊女士说,因当时较晚,酒店经理表示第二天给予樊女士明确答复。
据樊女士介绍,次日,酒店方打电话告之樊女士同意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樊女士承担20%的责任。
随后,樊女士向其购买车辆的4S店核实了挡风玻璃的报价情况,更换汽车前挡风玻璃费用要1500元,玻璃贴膜则需700元,共计2200元。然而,在向酒店经理反馈报价后,酒店方却出尔反尔,表示只同意赔偿樊女士该车挡风玻璃的80%,计1200元维修赔偿,汽车贴膜则属于车辆装修范畴不予赔偿之列,酒店方还说在醒目的地方贴出“免费停车,车损不负责”告示,双方经多次协商达不成一致,樊女士遂向南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酒店应负全责消费者可向法院起诉
接到投诉后,消协人员对事情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与酒店经理取得联系,酒店方拒绝与投诉方在消协的组织下进行协商,表示还是按原先的方案执行。消协人员认为,虽然酒店有贴出提示“免费停车,车损不负责”,但这属于酒店的霸王条款。
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顾客在酒店消费,已经和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将车停在酒店的停车场,就与酒店形成了保管义务关系。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同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此,消费者协会认为莲塘嘉莱特花园酒店应承担樊女士在酒店停车造成的汽车前挡风玻璃被砸的全部责任,并向樊女士作诚恳的道歉,针对上述投诉纠纷消费者协会支持消费者主张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