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易平艳、刘佳报道:一男子与自己的伙伴“分工合作”,骑摩托车半夜潜入他人家中盗窃财物,半个月的时间内作案十次。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4月8日至26日的半个月期间,曾某伙同石某、姚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晚上一起骑摩托车前往各个村镇盗窃,通过大门或爬窗户等方式潜入他人家中盗窃财物。其中曾某参与入户盗窃10次,3次既遂,既遂价值人民币4046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未遂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家中无人或者晚上睡觉时,大门及窗户一定要关好锁好,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