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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防暑降温用品代替高温津贴

时间:2018-08-21

■侯宏玉、记者周再奔/文

中国江西网讯 8月20日,记者获悉,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从即日起至9月20日,江西省人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专项执法检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防暑降温用品等代替高温津贴。

今年起高温津贴标准提高

据了解,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全省高温津贴标准及计发方式进行了调整。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9月。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从今年起,凡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按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须纳入工资总额

据介绍,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快递、外卖等新兴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高温津贴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情况;高温津贴是否随工资一并发放情况;是否存在以防暑降温用品代替高温津贴的情况等。

各地将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依法及时严肃处理。员工如果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况,可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反映,或拨打12333热线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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