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新法制报记者朱叶报道: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有关通知进一步严格临时用地使用和管理。根据通知,我省明确,临时用地批准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我省明确,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临时用地批准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期满确实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者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临时用地最多延期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临时用地使用者应当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用地原则上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前提下,可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被使用土地的使用权人进行补偿,有关补偿内容应明确写入临时用地合同。临时用地期满后,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