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陈易 刘佳报道:自认为他人的施工建房影响了自家田地的采光,男子暴力阻止施工,打砸设备并殴打施工人员。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年1月16日16时许,被害人叶某驾驶钻机、王某驾驶铲车在湘东镇河洲村安置小区正常施工建房,被告人刘某认为该房子建起来后会影响其田地的采光,遂阻止施工,并动手殴打叶某,将二人的钻机、铲车砸坏。经湘东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钻机、铲车被损坏价值977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法律依法保障公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如果认为自家的采光权受到影响,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提出索赔申请,而不应采取违法犯罪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