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支持农民返乡创业
好项目给予信用担保 解决学生资金难题
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文/全媒体记者任德志
中国江西网讯 8月23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下简称《规划》)已于近日出台。《规划》提出,目前南昌就业形势存在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等问题。下一步,南昌将持续扩大就业规模,调整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的协同发展。同时,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昌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积极鼓励青年大学生留昌创业。
网络商户实名注册可享创业担保贷款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市力争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5万人,帮助3.5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安置率达到100%,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0亿元,开展创业培训6万人次,累计扶持创业3万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30个,其中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8个。
支持发展共享经济下的新型就业模式。营造有利于共享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完善风险控制、信用体系、质量安全等政策法规,促进社会资源通过共享实现高效充分利用,支持共享经济加快发展。完善支持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对经质监部门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未经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在网络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后,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相关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下的就业创业活动。
优秀家庭服务机构给予建设运营经费
根据《规划》,南昌将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对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视同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政府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为增加就业奠定基础。大力扶持家庭服务业,开展家庭服务业星级评定,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品牌化建设。对评定为国家“千户百强”、省级重点家服机构、市级“百户十强”及带动就业达一定人数的星级家庭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运营经费。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就业空间。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做实“南昌绿谷”。
降低用工成本给予企业稳岗补贴
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安置潜力稳定就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给予申报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总额50%的稳岗补贴。已参加失业保险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可一次性足额补缴欠费后,申请享受自2015年1月1日起的稳岗补贴。允许职工与企业协商一致后,保留一定期限劳动关系离岗创业,对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孵化器、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园等新型创业平台,力争到2020年培育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区2家;各级创业孵化基地30个,其中,省级创业孵化基地8个,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规划》还明确,鼓励高层次人才在昌创业。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并按规定给予高层次人才经费资助、住房补贴、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大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的支持。保护与发展传统手工艺,大力发展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扶持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按规定享受创业孵化基地物业、水电、房租、卫生费等补贴。充分利用国家开发性金融、农业政策性金融政策,支持农民返乡创业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两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积极鼓励青年大学生留昌创业。建立健全弹性学分制管理办法,支持大中专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创新,成为创业的主力军。建立完善青年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个人信誉良好、自筹资金不足、贷款经办银行审核同意的创业项目给予信用担保,免除反担保条件。
就业扶贫车间可获一次性奖补
《规划》提出,要支持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力度。规范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行为,除涉密等不适合公共招聘的特殊岗位外,一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自主公开招聘。落实见习补贴政策,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支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办理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深化户籍制度、居住证制度改革。改革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把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在其常住地乡镇或社区(行政村)进行失业登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加大就业脱贫工作力度。对吸纳不少于5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其签订6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