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郑荣林 实习生伍悠扬)近日,省发改委公布我省第二批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名单,宜黄县、吉安县、上栗县等21个县(市、区),将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探索低碳发展的模式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工程创新,引领和示范全省绿色低碳发展。
绿色低碳试点县(市、区)要怎么干?按照省发改委提出的试点任务,各试点县(市、区)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低碳生活方式;编制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根据试点实施方案提出的碳排放峰值目标及试点建设目标体系,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镇化建设和管理中;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引导重点企业开展碳披露、产品碳足迹、碳标签和低碳产品认证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按照绿色低碳理念规划建设城乡交通、能源、供排水等基础设施;提高绿色低碳发展管理能力,编制本县(市、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统计、监测与核算体系。
据了解,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期限为3年,于今年8月正式启动。到2020年,各类试点示范工作要取得阶段性成果,摸索出一条特色鲜明的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21年,在第二批绿色低碳县(市、区)试点的基础上,评选出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县(市、区),作为样板在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