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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阳光村务”阳光下运行

时间:2018-08-28

本报新余讯 (记者曹耘 通讯员倪菁、黄兵华)“颐养之家购盐支出16元,购面条和米粉支出124元……”近日,记者走进新余市渝水区袁河街道王坑管理处,只见一块记录了8月份以来该管理处各种村务信息的公开栏吸引了不少村民驻足观看。“推行‘阳光村务’以来,大小事务全部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一目了然,让我们心里有了一本‘明白账’。”村民钟金根满意地说。这是渝水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打造“阳光村务”的一个缩影。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村民民主权利,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今年以来,渝水区在全区181个行政村(管理处)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阳光村务”。该区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出台《渝水区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细则(试行)》和《渝水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阳光村务事项和流程等。同时,多渠道落实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并加强督促检查,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信箱,确保“阳光村务”工作取得实效。打造“阳光村务”,该区各地还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拓展村务公开内容、范围,丰富村务公开形式,确保村务工作“阳光”运行。人和乡在微信公众平台设立“村务公开”栏目,以图文形式发布动态新闻、村务信息、通知公告等,定期公开资金、资源、资产的使用情况,把党务、村务“晒”在阳光下;姚圩镇河埠村挂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河埠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箱等,做到村务监督委员会章程、工作制度、“阳光村务”主要事项、村务监督流程图等全部上墙,对外公开。

如今,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该区推行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管理,既给村干部加上了一道“紧箍咒”,又充分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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