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当天,又有一批干部因为作风问题被通报曝光。其中,赣州一派出所民警在办案中因履职不到位,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中国江西网记者周再奔/文
●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力,崇义县水利局局长卢鑫平被党内严重警告
赣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5起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亮化办科员陈森青、督查科科员陈燕明在中心城区亮化工程项目监管中履职不力问题。2017年7月至11月,陈森青、陈燕明在任中心城区亮化工程一期项目有关标段业主代表期间,工作严重失职,致使项目未按时完工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2018年6月,陈森青、陈燕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蟠龙派出所民警彭江河在办案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5月至7月,彭江河在办理某民事纠纷斗殴案件过程中,未积极主动做好案件交接工作,导致该案涉及行政案件超期办理,涉及刑事案件未及时立案,造成不良影响。彭江河作为受理该案主办民警,负直接责任。2018年5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给予彭江河行政警告处分。
3、崇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卢鑫平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4月至6月,卢鑫平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在乐洞乡小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工作作风不严不实,业务工作督查督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因电站引水发电而致生态流量偏小的环保问题,并未整改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6月,卢鑫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全南县第三中学党支部党建工作落实不力问题。2017年11月,经巡察发现,全南县第三中学党支部党建基础薄弱,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弄虚作假,组织生活会、专题学习会未开展,党员民主评议记录不规范等党建日常性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邓李铭作为该校党支部组织委员,负有直接责任;叶青先后作为该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6月,邓李铭、叶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宁都县竹笮乡侧排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元生、村委会主任卢春生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年5月,经抽查发现,宁都县侧排村错评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7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黄元生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卢春生作为村委会主任,未正确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评定贫困户过程中,政策把握不准,程序不当、把关不严,导致错评,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黄元生、卢春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关工作人员慢作为,萍乡市不动产管理局湘东分局局长黄艳萍被通报批评
萍乡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湘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湘东区排上镇东村村委会有关人员慢作为的问题。2016年11月以来,湘东区排上镇东村村民陈某因林权证名字登记错误,多次到湘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直推诿没有办理,造成陈某办事来回跑。此外,陈某的林权证在2007年已完成登记,但排上镇东村村委会直至2016年5月才发放给陈某。对此,湘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排上镇东村村委会有关人员负有责任。
2018年7月,排上镇东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明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湘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肖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副主任杨建军、一科科长胡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不动产管理局湘东分局局长黄艳萍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2、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员乱作为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桐木分局副局长魏必成、桐木分局工作人员李维春、金山分局副局长廖艾青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交纳个体私营经济协会会员费的名义分别索取企业负责人现金1500元、600元、1500元,用于个人开支。
2018年6月,魏必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维春、廖艾青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