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李莉 新法制报记者刘尊爱报道:明知他人不具备公租房申请资格,还吹嘘说自己认识相关领导,可以通过“走关系”申请到公租房,接连收取了130余人的“公租房办理费”153万余元。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诈骗获刑12年。
收取“办理费”153万余元
“我认识一个叫王某的人,他有关系可以办理公租房!”2015年3月,市民王丽(化名)从朋友处得知赣州男子王某有能力办公租房后,立即与其取得了联系。
见面后,王某吹嘘自己与房管部门的人很熟,一定能帮她申请到公租房。王丽听完后深信不疑,并交了1万余元给王某办理此事。
此后,王丽将王某能办理公租房的信息透露给了亲戚朋友,陆续有17人通过她交了资料和钱给王某。据了解,王丽共交给王某24万余元,王某收钱后,给了她们10多张选房序号单,但是后来一直未能办成。
章贡区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期间,王某向他人宣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办理到公租房,并在明知他人不具备公租房的申请资格下,收取了王丽等130余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公租房办理费”共计153万余元。王某还给部分人写下了收条,承诺如果没办好就退钱。
诈骗款用于购买汽车手表等
王某收到上述材料和款项后,并未将材料递交给办理公租房的相关部门申请公租房,除了将部分款项用于购买了社保外,其他钱款被王某用于购买汽车和手表、合伙开店、结婚以及为母亲治病等。
期间,王某为了让被害人相信其有办理公租房的能力,掩盖其诈骗行为并继续行骗,还向部分被害人提供了伪造的城镇职工保险证件、选房序号单、实物配租单。案发前,王某退款14万余元,实际骗得139万余元。
由于迟迟未能办理到公租房,2017年1月,受骗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抓获归案。
章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王某退赔违法所得139万余元,返还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