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南丰县琴城镇低保对象领到农村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省民政厅供图)
本报记者 卞 晔 实习生 朱萍萍
8月2日下午,在工作人员的解读下,看到存折上一家人的低保金已经涨到了每月1860元,南昌高新区南塘村低保户余香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1996年,余香的丈夫因鼻咽癌去世,两个儿子又患有精神疾病,自己也因小儿麻痹症导致手脚残疾,一时生活陷入困境,除了靠村里亲戚和邻居接济,她还得时不时到附近村庄乞讨。没想到,10年后,生活重新向她展露出微笑。2006年,余香一家三口成为全省首批农村低保对象,尽管每月领取的低保金不足百元,却如同雪中送炭,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温暖。
2006年,对江西这个农业大省来说,是值得铭记的一年,因为江西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这一事件被全省群众票选为当年江西最具影响力的五件大事之一。包括余香一家在内的全省100万农村特困群众成为低保对象。从此,他们的基本生活再添一道保障,江西也成为中西部省份中最早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农村低保的省份。一年后的2007年6月,我国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其实早在1996年,我省就开始研究农村低保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将永丰县、瑞金市作为试点县(市)。2003年,民政部提出在全国逐步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省政府很快出台实施方案,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将100万农村特困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国家肯定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但要一步步来。”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罗永青先后于2006年和2013年至2016年间,在省民政厅从事农村低保工作。他介绍,当时每名救助对象每年只有400元的救济金,全部取自于国家救灾救济资金;认定标准也不完善,每年的救助对象变动较大,所以,当时的农村特困户救济制度不是一个稳定的制度安排。“但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它是农村低保制度的雏形。”罗永青说。
2006年3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查摸底,为在全省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作准备。2006年6月,两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如何实施农村低保作了精心部署。当年7月1日,江西省率先在中西部地区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省保障人数100万人,月人均补助(实际发放金额)25元。
“低标准起步、先建立制度、再逐步完善。”根据这三条基本原则,我省的农村低保工作先于全国大多数地区运作了起来。由于全国此时尚未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中央并无拨款,2006年,我省凭一己之力承担了当年全省1.5亿元的农村低保支出。2007年6月,我省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为唯一的省级发言单位作了经验介绍。也是在2007年,我省开始实施民生工程,将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一直延续至今。
久久为功十二载。回顾这一改革历程,农村低保制度在我省的实行,发生了四个可喜变化――
2007年11月,我省决定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范围:从2008年1月起,全省保障人数扩大到150万人,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在全省范围的农村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至2016年的3年间,在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总数下降的情况下,我省反而以每年10万人的速度增加保障对象。截至目前,我省农村低保保障人数已达18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的重叠率达到67.85%,重叠率位居全国前列,有效发挥了兜底保障脱贫功能,助力了全省脱贫攻坚。
不单单是惠及面广。今年,我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增加至255元,实现了12年间翻10倍,补助水平位列全国第11位和中部省份第1位。随着南昌高新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余香一家也在2015年从农村低保户转为城镇低保户,当年,她家的低保金从每人每月200多元提升至400多元。“感谢政府,现在的日子比原先好多了,我们一家吃饭不愁了。”说起获得感,余香连连点头。
进步还来自于越来越公开透明的操作。如今的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可归纳为三个手段: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听证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农村低保工作最难的环节就是对象认定。”罗永青说,在一次农村走访中,他问及一户主人家中存款有多少时,对方回答没有存款,却当场被村干部戳破谎言,令人哭笑不得。如今,省民政厅通过出台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操作流程,促使省本级和9个设区市实现了跨部门信息共享,并开展常态化清理整顿,有效防止了“骗保”“人情保”等问题,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保障功能也在改革过程中更加完善。“低保制度同时也是一份综合保障。”罗永青解释,如今,一个农村低保户的身份同时也意味着其可享受在符合相关条件下获得一笔医疗救助金;危房改造时,补助标准最高;小孩上学时,教育方面实行“两免一补”;紧急情况下,有临时救助;每月减免10度电费等等。一系列保障和优惠政策,为我省织密扎牢了农村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