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周再奔报道:有的省市,拿到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的有万余人,而江西仅有几十人……8月29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为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提高预防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矛盾的能力,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决定在全省大力推动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快建立一支协调劳动关系专业化队伍。
须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据了解,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正式纳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劳动争议多发、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较为突出的用人单位有关人员是重点培训对象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李金华告诉中国江西网记者,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劳动标准实施管理;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等。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优先安排获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及获评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人社、工会系统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要将劳动争议多发、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较为突出的用人单位有关人员列为重点培训对象,通过培训提高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能力。
鼓励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培训。培训中既要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培训,又要结合全省用人单位实际,以问题为导向,以提升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协调能力为重点,突出培训的实用性。
按规定报销路费和住宿费,可申请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补贴,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据介绍,江西为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者予以政策支持,首先,按规定报销路费和住宿费。经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及考试、考核鉴定的,往返路费和培训、考核鉴定期间的住宿费,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培训及考试考核鉴定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得扣减工资和福利。
其次,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发放条件的对象,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培训且合格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生活费补贴发放条件的,还可申请生活费补助。
再次,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的企业职工,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最后,可享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可享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分别对应享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据透露,江西计划在2020年基本实现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全覆盖,力争全省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职业资格证的人员达到1万人以上,劳动保障事务所(平台)、工业园区和中型以上企业均配备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全省协调劳动关系专业化骨干队伍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