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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开展承包地“三权分置”试点

时间:2018-08-30

中国江西网讯 新法制报记者朱叶报道: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文件精神,经研究,我省决定选择11个县(市、区)进行试点。

放活土地经营权

据了解,试点内容包括: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我省提出,要按规定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进行登记赋码,明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农民集体依法对承包地进行发包、调整、监督和收回;增强集体“统”的能力、功能和作用,创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

稳定并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重点是解决“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人地矛盾”等突出问题;衔接落实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如何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据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有效落实“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的政策;全国试点县依法开展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重点是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流转合同鉴证评估、价值评估、抵押物处置等方面工作;加强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和管理,重点是服务平台(含市场化平台)建设、工商资本租地的监督管理、流转统计及动态监测等方面工作。

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区)试点

据了解,每个设区市选择1个县(市、区)参与试点。根据此前各地的推荐,最终决定在以下1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安义县、湖口县、弋阳县、金溪县、丰城市、吉安县、赣县区、浮梁县、芦溪县、渝水区、贵溪市。

试点工作从2018年9月初至2019年12月底。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统筹考虑

完善和落实“三权分置”办法,是一个渐进过程和系统性工程,因此,我省要求稳步推进、积极作为,各试点县(市、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决守住政策底线,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因地制宜有序推进。

“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都要统筹考虑,都要围绕重点内容进行试点,但要突出经营权这个重点。特别是对一些事关重大、群众关注的试点内容,可选择若干重点乡镇先行先试,再在全县范围推开。

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快速行动、强化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通过试点,出台一组真正解决问题的政策,制定一套管用好用的长效机制,形成一批立得住、能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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