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 斐
8月28日,南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新建全装修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出实行装修价格“限高”制度。
新房全装修价格“限高”
《通知》要求,自8月24日起,南昌房地产市场的装修价格将全面实施“限高制度”,即在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间,不论是已出让用地的上新建全装修住宅,还是今后出让用地上新建的全装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装修价格将分别实施“最高限价”。
《通知》规定,对不接受装修价格限高的企业,南昌市行政审批局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南昌市房管局将暂停其网上签约。
这意味着,南昌市区内所有新建商品房,不论是住宅还是商铺,只要以“全装修”形式销售,就不允许开发商随意自定装修价格,不允许其将装修价擅自计入房屋总价;必须以政府制定的全装修最高限价为标准,只能少,不能超。
所有户型须有实体样板房
《通知》要求,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发企业应按施工图审机构对全装修设计图的审查文件,在销售楼盘内建造所有户型的不同装修方案的实体装修样板房;如建造临时样板房的,在交付前必须完成实体样板房建造,并出具临时样板房与实体样板房一致性公证书。样板房建成后,需组织有关参建单位验收。
根据《通知》,从8月24日起,南昌市区所有全装修住宅样板房在验收通过后,由随机抽取的3家评估机构实施装修价格评估;全装修住宅的装修价格,将以3家机构的评估均价为准,即在制定全装修住宅的装修价格时,一方面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一方面不再是开发商“说了算”,必须由第三方机构给出。
此外,南昌市房管局、行政审批局将进一步落实房屋销售“明码标价”制度,要求开发商申请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前,根据装修评估价格和向房管部门征询的商品住宅毛坯指导价格,制定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并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报送价格部门签收;南昌市行政审批局审核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许可时,应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经价格部门签收的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
需公示4项装修信息
《通知》要求,南昌市区所有全装修住宅全面实行全装修信息“公示确认”制度,要求开发商在预售时展示样板房的同时,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增加4项装修信息的公示:建设部门对装修施工设计图的审查文件、住宅装修标准清单、装修价格评估报告、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表,并展示新建全装修住宅样板房。
《通知》要求,各房产开发企业必须将新建全装修住宅预售的公示展示告知内容给购房人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单存入购房档案。
今后,南昌房地产市场将实施价格“两分开”、标准“两一致”要求,即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将毛坯价格与装修价格分开;在新建全装修住宅交付时,交房装修标准与样板房装修标准必须一致。
《通知》还明确,开发企业不得进行虚假广告、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涨价、信息不公开不公示等,中介(评估)机构不得进行违规收费、价外加价、违反相关规定评估等。对涉及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机构,一经查实,将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