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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育险医疗费 医院难以即时结算

时间:2018-08-30

本报记者 童梦宁实习生 孟 婷

“我们单位已按规定为我们办理了生育险,可医院不能直接报销,我们需跑3趟本地医保局和供职单位,才能完成手续。”8月17日,在高安市人民医院采访时,谢女士等数名产妇向记者反映,她们生孩子出院时遭遇生育险医疗费报销难题。

这些产妇告诉记者,高安市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及大病医保的参保患者出院时,均可在当地定点医院直接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她们希望能将生育险费用纳入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

谢女士告诉记者,她在高安市人民医院分娩系剖宫产,医疗费4000余元。按规定,她可报销2800元。但在出院结算时,医院无法完成直报手续,她的家人只能现金支付医疗费用。回家后,她家人到该市医保局咨询,并领取“高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填完后再到她所在单位盖章,然后又到该市医保局提交审批表,才报销2800元生育险医疗费。

高安市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胡连云坦承,医院结算系统没有生育险医疗费即时结算端口,无法受理直报生育险费用。他介绍,该医院平均每年接待产妇4000人左右,其中约1000人享受生育险待遇。此外,该医院职工中育龄妇女有400余人,如果生育险报销程序未简化,女职工在该院入院分娩,也像谢女士一样,全部现金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去该市医保局报销,医院方也盼能优化办事程序。

8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高安市医保局服务窗口,在工作人员登记的近3天“生育赔付材料交接单”记录中,记者看到有10多名产妇登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产妇领取审批表并完成登记后,需第二次来医保局依规报销生育险医疗费用。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宜春市6月10日下发的《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春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36号文件),并告诉记者,她是按该文件要求严格受理报销生育险费用。该文件明确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或配偶)需在规定的6个月内,前往参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同时提交待遇享受人居民身份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住院发票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

截至8月20日发稿,高安市医保局向记者反馈,当天上午,该局已召集当地6家定点医院医保科负责人开会,落实由这些医院妇产科代为发放“高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宣传相关政策及程序,让当事人只跑一趟可报销生育险医疗费。下一步,该部门将建议宜春市医保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宜春下辖县(市、区)定点医院推行即时结算生育险费用服务,让群众享受“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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