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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额上调 社保费不会多缴

时间:2018-09-04

本报讯 (记者余红举)这几天,一张有关个税调整后的“收入表”在微信朋友圈猛传,称个税免征额上调后社保缴费会变相多缴,到手收入很可能反不如前。9月3日,记者向南昌市社保部门专业人士求证得知,这其实是误读。

网传“收入表”显示,同样是5000元工资,“起征点”调整前个人纳税45元,社保缴纳基数按最低工资(1800元)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社保330元,最终个人到手工资4625元;“起征点”上调后,个人纳税降为0元,然而,社保缴纳基数却变成实际工资,个人大约需要缴费920元,这样一来,到手工资反而变成了4080元。

“其实这张表混淆了社保与个税的关系,与社保相关的不是个税法的调整,而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表示,今年7月出台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长久以来,社保均由用人单位与社保、银行签署三方协议,社保费用由银行代缴,个人所得税由税务局征收。改革重点将社保费改为税务局征收,但缴纳比例其实没有任何的变化。

“网传‘收入表’中,个税免征额调整前的社保计算方法,用人单位仅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其实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专业人士表示,社保是五险合一、一票征缴,用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缴费基数,也就是需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因此,网传所谓以前按照“最低工资”缴社保的说法不成立,职工社保费用一直是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交多交少,始终都只跟工资总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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